职业打假人买酒全程录像,索要十倍赔偿竟被法院驳回!只判三倍,这波“知假买假”翻车了?

发布时间:2026-01-11 18:34  浏览量:3

你以为买到假货,录了像、鉴了定就能稳拿“退一赔十”?

最近,内蒙古法院的一纸判决,给那些专靠“知假买假”牟利的职业打假人泼了一盆冷水。买家王浩“全副武装”,在超市买下近3000元的白酒,全程录像取证,铁证如山证明是假货后,理直气壮地向法院主张十倍赔偿。然而,法院最终的判决却出人意料:

退货退款可以,但十倍赔偿不支持,只酌定赔偿三倍!

这起判决为何引发巨大争议?法院的“尺子”究竟是怎么量的?普通消费者和职业打假人的界限又在哪里?

案情回顾:一场精心策划的“打假”行动

王浩(化名)在胡光(化名)的超市里,分次购买了4瓶白酒,花费2960元。整个过程,他全程录像。拿到酒后,他并未饮用,而是直接举报。经厂家鉴定,确认为假冒产品。证据确凿,王浩随即起诉,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即赔款29600元。

超市老板胡光抗辩称:王浩根本不是普通消费者! 他短时间多次购买同款问题商品且都未开封,还刻意录像,这明显是“知假买假”,以诉讼牟利。

法院判决:为何“退一赔十”变成了“退一赔三”?

法院审理后,做出了关键区分判决:

1. 退钱必须的:卖假酒事实清楚,超市退还全部货款2960元。

2. “十倍赔偿”被驳回:这是核心转折。法院认为,王浩“短时间内多次、大额购买且均未饮用”,结合“全程录像”,足以认定其购买目的并非生活消费,而是

意图通过诉讼获取高额赔偿,即具有“知假买假”的主观故意。

因此,法院未支持十倍赔偿,而是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酌定判决超市支付货款三倍的赔偿金8880元。

从预期的29600元到实际获赔8880元,这差额正是法院对“索赔动机”进行审查后做出的调整。

法律深析:法院的“尺子”量的是什么?

这个判决清晰划出了一条司法界限:法律保护的是“诚实而不幸”的消费者,而非“唯利是图”的投机者。

《食品安全法》的“利剑”为谁而出?

该法规定的“退一赔十”,立法本意是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并激励普通消费者监督维权。其核心保护对象,是因不知情而购买到不安全食品的消费者。

职业打假人为何“遇冷”?

当“打假”从公益监督异化为一门计算成本、追求暴利的“生意”时,其正当性就会受到质疑。他们往往瞄准标签等非实质问题,甚至不惜“造假打假”,浪费司法资源,扰乱秩序。本案中,王浩的“套路化”操作,正是其主张被打折扣的根本原因。

关键区别在哪?

核心在于购买目的和行为模式。普通消费者是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职业打假人则以索赔为目的,短期多次购买、不实际使用、全程“钓鱼”取证。本案判决正是通过行为细节,准确区分了二者。

结语:

这起判决,不是对打假的否定,而是对维权行为的一次精准“校准”。它试图在“惩罚无良商家”与“防止诉讼滥用”之间寻求更公正的平衡。

当打假褪去功利的外衣,回归监督的本色,市场环境才能真正清朗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