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内蒙古事退养老金核算改革,“就高不就低”托底福利落地
发布时间:2026-01-09 21:30 浏览量:5
2025年12月,内蒙古给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简称“事退人员”)送来了一份实打实的民生礼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相关内容的通知》,这份12月7日印发、9日公开发布的文件,明确2026年起执行全新的养老金核算规则,更拿出为期五年的“就高不就低”托底政策,成为全国首个在养老保险并轨十年过渡期后,推出衔接新政的省份,给千万事退人员吃下“定心丸”。
这次改革不是凭空而来,而是接住了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接力棒”。2014年10月,我国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打破了多年的“双轨制”,将事退人员纳入与企业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设立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的十年过渡期,对期间退休的“中人”(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实行“保低限高”政策。
2024年9月,十年过渡期正式落幕,如何让待遇平稳衔接,避免出现“待遇缩水”争议,成为各地面临的共同课题。内蒙古率先响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专项新政——考虑到部分事退人员实际缴费年限短、个人账户积累有限的情况,没有简单照搬全国统一模式,而是通过优化核算公式、增设托底保障,实现改革“软着陆”,这份民生答卷既守原则又有温度。
坚实的资金保障让政策落地更有底气。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下达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379亿元,惠及1748万参保人;2025年9月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显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179元,缴费基数下限4907元、上限24537元,稳定的基金收支和明确的基数标准,为改革提供了真金白银的支撑。
此次养老金核算改革,核心围绕“统一标准、动态调节”做文章,解决了原有核算方式中口径不统一、调节不灵活的问题,让养老金计算更贴合实际。
最直观的变化是计发基数的规范——原来计算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时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正式调整为“退休时上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全口径”可不是简单的文字调整,它把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所有就业形式都纳入统计,让核算基数更贴合全社会实际工资水平。
这一调整直接消除了不同群体间的“核算鸿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待遇计算标准实现对齐,避免了因统计口径差异导致的待遇偏差,公平性大幅提升。参考2024年内蒙古全口径月平均工资8179元的标准,2026年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将以此为重要基准,待遇核算更透明、可预期。
这次改革最关键的创新,是在核算公式中引入“视同缴费指数调节系数”,并同步优化了“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逻辑。调整后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职业年金”四部分构成,核心公式清晰明确:
-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口径月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口径月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调节系数×视同缴费年限×1.2%
-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调节系数×视同缴费年限+本人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简单说,这个调节系数就像个“灵活阀门”,原则上每年由自治区人社部门公布(系数为1时可不公布)。经济发展好、工资水平上涨时,系数可能大于1,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会跟着上浮;就算系数偶尔小于1,后面的托底政策也能兜住,避免待遇大幅波动。这一设计让养老金不再是“固定数”,而是能动态适配经济社会发展,让退休人员共享发展成果。
要说这次改革最让事退人员安心的,莫过于为期五年的“就高不就低”托底政策。政策明确,2024年10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事退人员,社保部门会同时用新办法和老办法核算养老金,执行“就高不就低”原则:新办法算出来的待遇高,就按新办法发;要是新办法待遇低于老办法,就按2024年9月对应的老办法标准发放(需扣除本人退休时的职业年金待遇)。
为什么要扣除职业年金?其实道理很实在——老办法计发待遇时本就不包含职业年金,而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会单独计发发放,这样扣除既符合制度逻辑,也能确保待遇计算准确公平。对于2014年10月至2025年11月期间已退休的“中人”,相关部门还会按新规则重新核算,要是核算后待遇高于原发放标准,会一次性补发差额;低于原标准则维持不变,真正实现“只赚不赔”。
待遇起发时间也明确了:参保人员办完退休手续,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从退休时间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比如12月办完退休,1月就能按时领到第一笔养老金,流程规范透明,不用再猜来猜去。
此次改革的覆盖范围清晰明了:主要针对内蒙古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重点惠及三类人——202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的事退人员、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过渡期内退休的“中人”,以及目前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而2024年9月30日前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待遇标准保持不变,不受此次核算改革影响。
资金保障方面,内蒙古构建了“中央补助+地方财政+基金结余”的多元体系。除中央财政按规定补助外,地方财政持续加大投入,2025年还专项安排老年人相关补贴资金3672万元。同时,通过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机制调剂资金,基金使用全程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监督,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参保人员身上。从察右前旗2025年1-11月的基金收支情况来看,社保基金收入27580万元,支出27425万元,收支平稳结余,进一步印证了基金的可持续性。
一是核对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直接影响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尤其是改革前的国企工龄、参军年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等,都要以个人档案记载为准。如果发现档案信息与社保系统登记不一致,赶紧联系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核实补充,别因年限漏算影响待遇。
二是关注年度调节系数。调节系数每年会通过内蒙古人社厅官网、“内蒙古人社”APP公布,直接影响养老金核算结果。建议大家每年及时查询,提前了解当年的核算标准,做到心中有数。
三是明确托底政策期限。五年托底保障截止到2029年12月31日,2030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事退人员,将完全按新办法核算养老金,不再享受“就高不就低”托底,在职人员可以据此合理规划缴费策略。
四是确认职业年金发放。职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单独计发、单独领取,不纳入新老办法待遇对比范围。退休人员可以通过社保部门查询职业年金积累与发放明细,清楚了解自己的“第二养老保障”。
从十年并轨过渡到五年托底衔接,内蒙古这次养老金核算改革,既坚守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核心原则,又用精细化设计化解了制度转换的风险。作为全国首个试点,这一改革不仅为内蒙古事退人员的晚年生活稳稳兜底,也为其他省份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经验。随着2026年新核算方式落地,“老有所养”的底线将越守越牢,让更多退休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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