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后的未竟之问:视同缴费这杆“秤”,何时能端平?

发布时间:2026-01-07 06:00  浏览量:7

2024年10月,备受关注的养老金“并轨”改革完成了十年过渡期,正式落地。然而,对于许多像退休职工老李这样的人来说,期盼已久的“一碗水端平”并未完全到来。他在国企工作了38年,每月退休金5000多元;而他在事业单位的表哥,工龄35年,退休金却超过8000元。

这道看似计算公平的数学题,其核心差距,就隐藏在养老金计算的起跑线前——那段被称为“视同缴费”的工龄及与之挂钩的“视同缴费指数”之中。这成了“并轨”之后,一个亟待解决的“未竟之问”。

养老金“并轨”,核心是统一了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所有职工的基本养老金都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但这并不意味着输入公式的“参数”也完全一致。其中,两个关键的历史参数,拉开了差距:

第一,是“视同缴费年限”的长度。

对于201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的“中人”,改革前的工龄可被“视同”为已经缴费。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这段“视同缴费”的工龄可以一直计算到2014年改革启动前。而许多企业职工,其“视同缴费”的截止时间普遍更早,通常在90年代各地建立企业养老保险统筹时便已结束。这意味着,在计算基础养老金时,事业单位职工的“缴费年限”起点更早、基数更大。

第二,是决定待遇水平的“视同缴费指数”。

这是将历史工龄“价值化”的关键系数。一位来自江苏的研究指出,机关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指数核定标准普遍较高,一般在1.0以上,甚至达到1.2-1.3。而同期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指数,很多地方都低于1.0,在0.8左右徘徊。这一指数的差异,直接导致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即便工龄相同,事业单位职工获得的“历史贡献”补偿也远高于企业职工。

对比维度

企业退休职工 (以老李为例)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 (以老李表哥为例)

核心影响

“并轨”后养老金构成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 +

职业年金

公式已统一,但构成项目有差异。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通常截止至90年代当地建立养老保险统筹时

统一截止至2014年10月改革前

导致事业单位职工计算养老金时“缴费年限”更长。

视同缴费指数

普遍较低,如0.8左右标准较高,普遍在1.0以上,可达1.2-1.3直接决定过渡性养老金的高低,是历史待遇差距的“放大器”。

补充养老保险(年金)

企业年金(自愿建立,覆盖率低)

职业年金(强制建立,全覆盖)

造成退休后每月一笔可观的固定额外收入差距。

这张表清晰地揭示,养老金“并轨”解决的更多是“未来”的制度框架统一问题,而“历史”形成的参数差异,尤其是视同缴费的处理方式,仍是当前养老金差距的主要结构性原因之一。

这种差异并非凭空产生,而是特定历史阶段制度设计的结果。

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都实行国家包揽的退休制度。上世纪90年代,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企业率先“下海”,进行了养老保险社会化改革,建立了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的统筹体系。而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则滞后了近二十年,直到2014年才启动。

这种改革的“不同步性”,直接导致了两种“视同缴费”的逻辑。企业的改革,是将过去的“国家养老”承诺折算进新制度,其“视同”标准与当时地方财政和企业承受力密切相关。而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的改革,是在国家财力大幅增长后进行的,其“视同缴费指数”的设定,更多地参考了改革前自身较高的退休金替代率水平,以“保低限高”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因此,老国企职工感到的“不公”,本质上是

两次改革在时点、背景和补偿标准上的差异,最终由个体承担的体现

那么,2024年完成的“并轨”究竟改变了什么?它的意义在于“制度破冰”而非“瞬间拉平”。

首先,它终结了筹资方式的“双轨制”。自此,所有职工都需要为自己未来的养老金进行缴费,确立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共同规则,从机制上奠定了长远公平的基础。

其次,它为缩小差距提供了制度通道。国家通过每年统一的养老金调整方案,持续向企业退休人员倾斜,使两者的相对差距逐步缩小。更重要的是,“并轨”统一了信息平台和核算标准,使得审视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具备了技术前提。

但是,正如官方研究坦言,企事业养老金待遇差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全国性问题”,彻底解决需要时间。当前的核心矛盾,已从“制度有无”转向“参数是否公平”。

要回应老国企职工们“统一视同缴费标准”的心声,需要更系统、更精细化的政策安排。

短期内,优化调整机制是务实之选。

在每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中,继续强化对缴费年限长、养老金水平低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倾斜力度,是一种温和的“补偿”。同时,应加大对历史视同缴费指数核定情况的梳理与研究,为未来可能的参数调整提供依据。

中长期看,发展“第二、三支柱”是关键补充。

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主要保障基本生活。要显著提升养老质量,必须依靠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第二支柱)和个人养老金(第三支柱)。当前,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已强制覆盖,而企业年金覆盖率不足10%。因此,大力推广企业年金,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为职工投保,并积极普及个人养老金,是构建公平、多层次养老体系的根本出路。

最后,

历史参数的理性调整值得探讨

。在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基金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可否考虑对早期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指数进行全国性的复核与适度调整?这需要精密的测算和充足的财政准备,但无疑是通往更实质性公平的重要一步。

养老金并轨,拆掉了制度之间那堵最高的“墙”,但平复地上历史的“沟壑”,仍需时间和决心。老国企职工的呼声,是对一段共同奋斗历史的郑重提醒。解决视同缴费的“尾巴”问题,不仅关乎数字的增减,更关乎对一代人奉献价值的公正衡量。

当我们谈论养老公平,最终目标不应仅是公式的统一,更是要让所有为中国发展流淌过汗水的人,都能在晚年享有应有的尊严与安宁。这条路,仍需我们共同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