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退老工人的“历史贡献”咋算?养老金公平,不能只看缴费年限

发布时间:2025-11-21 20:27  浏览量:2

在公园里下棋的大爷、菜市场买菜的阿姨,不少都是企业退休工人。他们年轻时候在工厂里三班倒,为国家建设扛过活、流过汗,可退休后领的养老金,往往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有差距。有人说“多缴多得天经地义”,也有人喊“老工人的历史贡献不能白算”,这场关于养老金公平的讨论,其实核心就是:老工人的过往付出,该怎么折算成实实在在的养老待遇?

其实养老金的公平,从来不是“一刀切”的平均主义,也不能只盯着缴费年限看。尤其是那些1992年社保个人缴费制度实施前就参加工作的老工人,他们的“老工龄”里藏着特殊的历史价值。今天就用大白话把这事说透,聊聊老工人的历史贡献该怎么算才合理,现行政策有哪些保障,又还有哪些可以优化的地方,让不同经历的退休人员都能看明白。

一、先搞懂:老工人的“历史贡献”到底是什么?

很多年轻人可能不理解,为啥老工人总提“历史贡献”?这得回到几十年前的时代背景里说。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前,我国还没有全面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那时候国企、集体企业的工人,工资里根本没有社保扣除这一项。他们拿着不高的固定工资,却撑起了国家的工业体系——建工厂、修铁路、搞生产,把一个个空白的工业领域填满,为后来的经济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举个例子,王大爷1980年进了一家国营机械厂,那时候没有社保缴费一说,工资每月就几十块钱。他干了12年,直到1992年单位才开始统一缴社保。这12年里,他没为自己的养老个人账户缴过一分钱,但他的劳动创造了税收、积累了国有资产,这就是实打实的“历史贡献”。

还有些老工人,一辈子在偏远地区的工厂、矿山工作,条件艰苦、待遇微薄,却一辈子没挪窝,把青春都奉献给了特定行业。这些付出,既不能用后来的缴费标准衡量,也不能简单用“工龄”两个字概括,是时代赋予的特殊价值。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也说,基本养老保险是追求社会公平的公共品,不能只讲“多缴多得”,不然会变成“强者通吃”,违背制度初衷。老工人的历史贡献,本质上是为国家发展做了“隐性投资”,退休后理应由养老金制度给予合理补偿。

二、现行政策怎么算?“视同缴费年限”是核心补偿

为了不让老工人的历史贡献白费,国家早就出台了“视同缴费年限”政策,这是目前补偿历史贡献最核心的方式,简单说就是“没缴费的工龄,也算作缴费年限”。

1992年(部分地区是1996年)前,只要是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都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和后来的实际缴费年限加起来算总年限,直接影响养老金多少。比如前面说的王大爷,12年视同年限+28年实际缴费年限,总年限就是40年,比只有实际缴费年限的人,基础养老金能多拿不少。

更关键的是,视同年限还能领“过渡性养老金”,这是专门补偿没实际缴费的“空账期”的。计算公式很简单:过渡性养老金=养老金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年限×过渡系数(1%-1.4%)。假设退休地计发基数是8000元,视同缴费指数1.0,过渡系数1.3%,10年视同年限每月就能多拿1040元,一年就是1万多。

但这里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点:同样是视同缴费年限,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计算标准不一样。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指数一般按1.0算,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是按职务职级算的,比如正处级能到1.8,同样10年视同年限,机关人员比企业职工每月多拿近一倍的过渡性养老金。这也是为啥很多企业老工人觉得不公平——明明都是视同年限,补偿标准却有差距。

除了视同缴费年限,还有两类人的历史贡献也能得到补偿:一是1961-1982年上山下乡的知青,下乡年限能算视同;二是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全部视同缴费,和后续工作年限无缝衔接。这些政策都体现了对特定群体历史贡献的认可。

不过要注意,认定视同年限必须有依据,比如人事档案里的招工表、转正定级表,或者3名以上同事的证言。很多老工人因为档案丢失,没法认定视同年限,只能吃哑巴亏,这也是目前政策执行中需要完善的地方。

三、为啥还有不公平感?三大差距没完全抹平

虽然有了视同缴费年限政策,但很多企业老工人还是觉得不公平,核心问题出在“差距没完全抹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是缴费基数的差距。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严格按实际工资算,而且能足额缴纳,平均缴费指数往往在1.0以上;而不少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按最低缴费基数(当地社平工资的60%)申报,企业职工的平均缴费指数长期在0.6左右。哪怕总年限一样,缴费指数的差距会让养老金越拉越大。

第二是补充保障的差距。机关事业单位都有强制性的职业年金,单位缴8%,个人缴4%,相当于多了一份补充养老金;而企业年金普及率极低,只有少数大型国企或效益好的民企有,绝大多数企业职工根本享受不到。这就导致企退人员只有基本养老金,事退人员却有“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总收入差距自然明显。

第三是统筹层次的差距。现在职工养老保险已经实现全国统筹,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还和财政分级负责制紧捆绑,财政补贴力度更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靠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只承担兜底责任;而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责任能到省级统筹,中央还会分担,这种筹资机制的差异,也让待遇差距难以缩小。

这些差距不是“多缴多得”的合理体现,而是历史形成的制度性差异。郑功成也建议,“十五五”时期要把缩小不同群体养老金差距作为重要任务,制定清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四、怎么算才更公平?三个方向要明确

要让老工人的历史贡献得到公平补偿,不能只靠现有政策修修补补,得从制度设计上找办法,核心是三个方向:

首先,统一视同缴费指数的计算标准。既然都是历史贡献,就不该按“企业还是机关”分三六九等,应该制定全国统一的视同缴费指数核算规则,不管是企业职工还是机关人员,只要视同年限相同,补偿比例就该一致,至少缩小两者之间的差距。

其次,完善过渡性养老金的动态调整机制。现在的过渡系数是固定的,多年不调整,随着物价上涨和工资水平提高,补偿力度会慢慢减弱。应该让过渡系数跟着社会经济发展动态调整,确保历史贡献的补偿不“缩水”。

最后,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机关事业单位有职业年金,企业职工也该有相应的补充保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让企退人员也能享受“第二支柱”的福利,从根本上缩小总收入差距。

还要特别注意,不能让“视同缴费年限”成为“糊涂账”。要简化认定流程,帮老工人找回丢失的档案;同时公开核算标准,让大家清楚自己的视同年限能算多少养老金,接受社会监督,避免暗箱操作。

郑功成也强调,养老金制度改革要“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对于企业老工人这样的群体,他们的历史贡献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让他们退休后能领到体面的养老金,不仅是公平问题,更是让劳动者有尊严、让社会有温度的体现。

五、总结:公平不是平均,是“贡献有回报”

说到底,企业老工人的养老金公平,不是要和谁拉平待遇,而是要让“历史贡献”得到合理认可和补偿。现行的“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已经迈出了重要一步,但在标准统一、补充保障等方面还有优化空间。

未来的养老金制度,既要有“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鼓励现在的人积极缴费;也要有“历史贡献有补偿”的温度,不让老工人的付出白费。正如郑功成所说,要建成让人民群众放心信赖、全体老年人公平享有的养老金体系,才能真正实现制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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