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人养老金低,是否可用提高退休生活补贴来弥补?
发布时间:2025-12-27 10:27 浏览量:13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人,被称为退休老人。退休老人的领取的是退休金,退休金是按照退休前的基本工资和工龄的一定比例计发的。由于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比较低,所以退休后的退休费与改革后的退休的中人相比,退休费相对比较低。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是从2014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参加工作,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的退休的工作人员,分为十年过渡期退休的中人和十年过渡期结束退休的中人两个部分。
在十年过渡期退休的中人,是指2014年10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的工作人员,养老金是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保低限高的原则来计算的。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新办法计算的,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待遇执行,这就是保低,是一项兜底制度,确保改革后的养老金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
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新办法计算的部分,设置了一个十年过渡期。第一年的退休的高出部分的计发比例为10%,第二年退休的计发比例为20%,以此类推,到2024年1月到9月30日退休的,按照100%计发,这就是限高。
但在现实中,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几年调整了基本工资,工作人员的实际缴费工资指数逐年提升,实际缴费指数高于视同缴费指数。再加上养老金计发基数每年提高,十年过渡期的比例逐年提高,职业年金制度的实施等,越往后退休的工作人员,养老金越高。
十年过渡期结束后,从2024年10月1日开始,养老金完全按照新办法计算,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不但大幅度高于2014年9月前退休的老人,也大幅度高于早期退休的中人,引发了退休老人和早期退休中人的热议。
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人,由于他们除了基本退休费以外,不像中人和新人那样有职业年金,虽然退休的节点和时间这不是个人可以决定的,但由于新制度与老制度之间产生的养老金差距是实际存在的,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人的基本退休费,现在也纳入了统筹的范围,从2016年开始,纳入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但由于调整的比例逐年降低,虽然经过多年的调整,与晚期退休中人相比,仍然存在比较大的差距。
这种差距是由制度性导致的,要改变制度本身,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从制度上去改变几乎没有可行性。统筹内的办法不能解决,但统筹外的退休生活补贴这是具有可操作性的。
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退休后除了享受统筹内的养老金待遇外,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享受退休生活补贴。退休生活补贴是按照在同职务、同职级人员基础绩效的70%计发,相当于在职人员的年终奖金,是由原单位发放的。
但部分地方在执行中,并没有严格按照在职人员基础绩效的70%计发,大部分地方是采取一刀切的办法,不分老人或是中人,不分职务和职级,几乎所有的人都是按照同一个标准计发。
针对这种情况,部分退休老人建议,为了缩小退休老人和晚期退休中人的养老金差距,建议将统筹外的退休生活补贴作为一种调节养老金差距的手段,按照年龄结构来计发。在保持总的盘子不变的情形下,分为70岁一个档次,65岁一个档次,60岁一个档次,年龄越高的退休生活补贴标准越高,适当向2024年9月之前退休的老人倾斜。
退休生活补贴作为一种调节机制,对那些养老金较低的老人给予额外的支持,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养老待遇差距,以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补贴的发放相对灵活,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以及老人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更精准地满足老人的生活需要。
综上所述,退休老人养老金低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用统筹外的退休生活补贴来进行调节,虽然会增加相关单位的工作压力和强度,但精细化的退休生活补贴方案,是具有一定可行性的解决方案,可以更好地平衡各个群体的利益,确保退休老人能够安享幸福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