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过渡期”结束,“中人”养老金发放有新变化?

发布时间:2025-12-24 09:25  浏览量:17

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从2014年开始的,这次改革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国家特地设立了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与改革前相比平稳变化,不会有太大波动。

而到了2025年,10年过渡期已经结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会有哪些新的变化呢?

也就是过渡期内执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①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标准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标准计发。

②新办法计发待遇标准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根据退休年限发放不同比例的超出部分。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次类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而当过渡期结束后,新退休的人员的养老金就完全按照新办法进行发放,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四个部分组成。

其中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职业年金=退休时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但是对于内蒙古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他们迎来了一个新的文件。

近期,内蒙古印发了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相关内容的通知,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发放方式进行了调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就是养老金计发基数的变化,从原来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修改为“退休时上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之前的平均工资主要统计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等非私营单位人员的工资,而全口径平均工资则包括了民营企业、个体户等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工资。

第二就是增加了视同缴费指数调节系数,这个系统对于个人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会有影响,每年政府会公布一次。

第三就是增加了一项“托低”规定,和之前的“保低限高”的作用是相似的,也就是再增加了5年的过渡期。对于2024年10月1日到2029年12月31日这5年办理退休的人员,如果按照新的养老金计发方式算出的养老金低于按照2024年9月老办法标准发放的金额,那么就以老办法为准。

综上所述,2025年已经快要结束,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的过渡期也已经结束了1年,目前退休的人员都已经按照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养老金。不过近期内蒙古出台了一份新的文件,对退休“中人”的养老金计发进行了调整,主要是养老金计发基数调整为全口径平均工资,增加了视同缴费指数调节系数,并进行了“托低”保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