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 = 直接终止?这些情况终止即违法,2N 赔偿跑不了
发布时间:2025-12-23 11:00 浏览量:14
“合同到期了,公司说不用续了,我能直接走吗?”“单位不续签,只给一个月工资补偿,合理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的处理,是很多打工人的知识盲区。不少人以为 “到期就能一拍两散”,也有企业觉得 “不续签顶多给点补偿”,但现实中,很多终止行为其实已经违法,员工本该拿 2N 赔偿金却只拿了 N,甚至一分没拿。今天就把 “合同到期能否直接终止” 的法律边界讲透,不管是员工还是企业,都别再踩坑!
先破一个核心误区:劳动合同到期,不是想终止就能终止。《劳动合同法》里早就把 “终止规则” 定得明明白白,核心可以总结为:“第一次到期可合法终止,第二次起必须续签,特殊情况连第一次都不能终止”。
先说说最常见的 “固定期限合同到期” 情况,分两种情形处理,差别巨大:
第一种:第一次签订的固定期限合同到期。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选择不续签,属于合法终止,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 N)。N 的计算很简单:工作满 1 年算 1 个月工资,不满 6 个月算 0.5 个月,工资是离职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年终奖,不是基本工资)。比如你在公司干了 3 年 8 个月,平均月薪 8000 元,公司不续签的话,就得给 4 个月工资,也就是 3.2 万元补偿。
这里要注意一个坑:如果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原来的工资、岗位条件,问你要不要续签,你明确拒绝了,那公司不用给任何补偿;但如果是公司主动降低条件(比如降薪、调岗到偏远地区),你不同意续签,公司照样得给 N 补偿。之前有个读者反馈,他合同到期后,公司把月薪从 1 万降到 8000,他没同意续签,公司说 “是你自己不续,没补偿”,这其实是违法的,最后他通过仲裁拿到了 3 个月工资补偿。
第二种:连续签订两次及以上固定期限合同后到期。这时候就不是 “公司能选不续签” 了,而是必须跟你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敢说 “不续了”,就是违法终止,得支付 2N 赔偿金(也就是经济补偿的两倍)。比如你连续签了两次 3 年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你干了 6 年,平均月薪 1 万,那公司就得给 12 个月工资,也就是 12 万元赔偿金,而不是 6 万元的 N 补偿。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就是为了保护长期工作的员工,避免企业 “年年签短期合同,到期就踢人”。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员工已经具备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定资格,公司没有选择权,只能续签,除非员工自己明确说 “不想签”。
除了 “签几次” 的问题,还有些特殊情况,哪怕是第一次合同到期,公司也不能终止,否则就是违法:
你正在医疗期内:比如生病住院或者在家休养,还在规定的医疗期里,合同到期了也得自动续延,直到医疗期结束;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哪怕合同到期时正在休产假,公司也不能终止,得续延到产假、哺乳期结束;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这种 “老员工” 受特殊保护,合同到期必须续签,公司不能以 “到期” 为由辞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还没做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比如在化工厂、矿山工作,合同到期得先做体检,确认没问题才能终止;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或者在公司患了职业病、因工负伤导致丧失 /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种情况也不能终止,得等相关情形消失或者按规定处理后再说。举个真实案例:深圳某电子厂的员工,在公司干了 4 年,第一次 3 年合同到期后又签了 1 年,第 4 年合同到期时,她正处于孕期,公司通知 “不续签”,让她办理离职。她申请仲裁后,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终止,不仅要支付 8 个月工资的赔偿金(2N),还得续延劳动关系到哺乳期结束,期间正常发工资、交社保。
还有两种特殊的 “终止情形”,大家也得搞清楚:
一种是 “劳动者依法享受养老待遇”:比如你已经到了退休年龄,领了退休金,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直接终止,不用给任何补偿,这是合法的,因为你已经进入养老阶段,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另一种是 “主体消亡”:如果劳动者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公司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劳动关系也会终止。前者公司不用给补偿,后者公司虽然是合法终止,但得按工龄支付 N 补偿,比如公司破产了,你干了 5 年,就能拿到 5 个月工资的补偿。
最后给大家划重点,不管是员工还是企业,都要记住这 3 点:
对员工来说:
合同到期前,先想清楚自己签了几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是第二次到期,直接要求公司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拒绝就属于违法;如果自己属于 “不能终止” 的特殊人群,公司说 “到期不续”,别慌,收集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医院证明、怀孕证明等证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2N 赔偿金或者恢复劳动关系;公司提出不续签,一定要让对方出具书面通知,写清楚 “不续签的理由”,避免后续维权没证据。对企业来说:
第一次合同到期不续签,必须提前 30 天通知员工,并且足额支付 N 补偿,别想着 “口头通知就行”“按最低工资标准给补偿”;连续两次合同到期后,除非员工明确拒绝,否则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别抱有 “能终止” 的侥幸心理;遇到特殊员工(医疗期、孕期、老员工等),合同到期先查清楚能不能终止,别盲目发 “终止通知”,否则赔了钱还得补劳动关系。说到底,劳动合同到期不是 “终点”,而是对双方权益的一次明确界定。法律既保护企业的合法经营自主权,也保护员工的劳动权益,核心就是 “不能随便终止”。不管是员工还是企业,都得按法律规定来,别凭 “想当然” 办事。员工多懂一点规则,就能避免被 “套路”;企业多守一点底线,就能少踩法律的坑。毕竟,职场的和谐稳定,从来都离不开对规则的尊重。
- 上一篇:2026年起,简化中高级职称评审!
- 下一篇:海能投顾:探索金融教育领域的新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