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

发布时间:2025-12-17 13:22  浏览量:19

2015年1月14日,人社部转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并明确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

为什么要实施这项重大改革?它的目的是什么?文件中明确,改革旨在解决长期存在的养老金“双轨制”矛盾,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公平化、可持续化发展,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通过改革,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统一,消除城乡、行业间的制度差异,构建覆盖全民、公平统一的养老保障体系;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打破“铁饭碗”思维,逐步缩小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同类人员之间的养老待遇差距,体现制度公平和规则公平,回应社会对公平性的期待。

目的很明确,也很好,引起了广大干部和职工特别是企业职工的殷切期待。但是,十年过去了,人们发现这个目的好像并没有达到,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拉得更大了。不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差距拉得更大,又在机关事业单位内部,被划分为“老人”、“中人”与“新人”之间,以及退休早的“中人”(老中人)与退休晚的“中人”(新中人)之间拉开了很大的距离。“新中人”比“老中人”退休金反而高出好几千元,引起了新的不平衡和更大的不满。

这里重点谈谈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养老金制度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先说说养老金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的“老人”“中人”和“新人”三个概念。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中,出现了“老人”“中人”“新人”三个新概念。它的区分主要基于改革时间节点(2014年10月1日)及参保人员的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

“老人”是指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他们继续按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退休费、生活补贴等。

“中人”是指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他们设立了10年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新办法待遇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标准发放,确保待遇不降低。新办法待遇高于老办法的,超出部分按比例发放,逐年递增。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发放超出部分的10%;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发放20%;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发放100%。

过渡期结束后,202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中人”,直接按新办法计发待遇。待遇构成包括两个方面: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

“新人”是指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原则是新人新制度,退休后按新办法计发待遇,与缴费金额、缴费时长、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待遇构成也是包括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缴费越高、时间越长,待遇越高。

本来设想很好,坚持了公平性、可持续性和激励性。打破了“双轨制”,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通过个人缴费和职业年金制度,增强基金的长期支付能力;新办法下,缴费越多、时间越长,待遇越高,鼓励长期缴费。但是,实施后的结果出现了严重的倒挂。“中人”每个月的养老金比“老人”高出近一倍,“新中人”比“老中人”也要高出好几千元,

为什么出现了新的矛盾和问题呢?

仔细分析细则发现,原来,退休后“中人”养老金高于“老人”,“新中人高于老中人”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并轨过渡期补偿机制、缴费积累差异及待遇调整方式三个方面的不同。

一是因为制度并轨的过渡性补偿即保低限高政策。上面已经讲到了“中人”的特殊定位以及他们的补偿政策,这一政策使“中人”在改革后仍能享受部分原制度红利,同时逐步衔接新制度。而“老人”的待遇被锁定,他们完全按原制度计发养老金,其待遇水平取决于退休前工资和工龄。由于原制度未与个人缴费挂钩,且工资增长滞后于社会发展,他们的养老金基数较低。

二是因为缴费积累的差异。“中人”的缴费积累,他们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自2014年起缴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随缴费年限增加而积累,退休后按月发放。而且有了职业年金,单位按工资总额8%缴纳,个人按4%缴纳,形成补充养老金。职业年金账户规模通常为个人账户的1.5倍,进一步拉高待遇。而“老人”退休前未缴纳养老保险,无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养老金仅由财政发放,缺乏缴费积累的增值效应。

三是待遇调整机制的挂钩因素不同。“中人”的调整具有明显的优势。“中人”养老金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过渡性养老金补偿改革前工龄,视同缴费,指数越高、年限越长,待遇越高。随着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和缴费年限延长,“中人”养老金逐步提升。而“老人”的调整极其局限。他们的养老金调整主要依赖国家统一政策(如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个人缴费无关。由于原工资基数较低,调整后涨幅有限,难以追赶“中人”待遇。

从根本上来说,出现这种倒挂,是因为改革政策的制定者没有做到综合平衡,通盘考虑,系统分析,抓住了一点而忽视了另一点。只考虑到对“中人”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而没有考虑“老人”原工资基数较低,又把他们归于“改革前没有个人缴费”,所以没有“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增长,又没有职业年金,最终造成了这个不合理的结果。

这就是造成退休后“中人”养老金高于“老人”,“新中人高于老中人”的根本原因。请问这样的结果合理吗?明显很不合理。

第一,它违背了“按劳分配”原则。 工龄相同、岗位相同、贡献相当,待遇却因退休年份不同而天壤之别。这是对“多劳多得”的背离,是对劳动价值的否定。

第二,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工同职者,仅因退休时间不同而待遇悬殊,构成事实上的制度性歧视。国家制度不应制造“同岗不同命”的不公。

第三,违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精神。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是国家责任。让早退休者陷入经济困境,是对“老有所养”承诺的辜负。

第四,违背“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奉献一生的前辈,不应因政策变革而成为“被遗忘的群体”。国家的强大是前辈用心血和汗水浇筑的基石,他们是宝贵财富,理应享有最优的生活待遇。

一位有正义感的“新中人”发出了一段让人感慨的话语:当得知我的退休金比早我10年退休的同志要高岀百分之七十之多,我先是不相信,后来是吃惊,惊的能掉下巴那种,再后来感到不可思议,后人怎么能如此对待前辈?再再后来,经过静思细想后感到这种退休金分配制度会让人产生误解,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必须坚决纠正。

他指出这样的结果必然要给人产生四种误解:一是“早革命还不如晚革命”,早工作不如晚工作;二是“前人栽树无功可言,后人乘凉不管前人死活”;三是踩着前人肩膀“摘桃子”又大又甜,牺牲前辈的利益成就自己;四是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是一种懒政行为。

他还提出了要强化四个认识:一是越早参加工作的贡献越大,各方面的待遇(尤其是退休金)要向她们倾斜(特别是40到50年代出生的人);二是我们现在日子过得红红火火是前辈创造的,后人不能忘了他们,应该给予最大尊重;三是国家的强大都是前辈发愤图强,用心血和汗水浇筑的基石才有今天,他们是国家建设和发展的宝贵财富,应该给予最优的生活待遇;四是调整前辈的退休金是当务之急。最佳的办法,将现有的分配方法调个头,年龄越大退休金越高。政策适当倾斜,让高龄退休人员享受额外涨幅,精准弥补“老人”与“中人”年龄差带来的待遇差距,

我们应该感谢这位“新中人”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调研,认真想办法,听取基层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老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切实解决这个倒挂问题。这不是一个小问题,它关系到老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群众对党的信任,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切不可等闲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