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唐诡之长安*借龄者》探案单元,看古代仵作职业的前世今生

发布时间:2025-12-16 01:26  浏览量:22

《唐诡》剧照:神探苏无名

文/剧外人吖

仵作是一个古老的特殊职业,经常看古装探案悬疑剧的朋友,就会发现,仵作会如影随形地出现在剧中,成为主角破案的重要依赖。 就如现在热播的古装探案悬疑剧《唐诡之长安》《借龄者》单元所描绘的仵作群像那样,仵作的职业生涯就是整天跟死人打交道。一旦成了仵作,他们的子孙后代都必须衣钵传承,世世代代做仵作,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要想摆脱“贱籍”比登天还难。所以,当朝廷放出风来要举办仵作大赛,选拔有才干的仵作进入公廨衙门成为有“编制”的公务人员时,才出现了一系列的仵作相互残杀的命案,为的就是去争那个能进入前三的名额,借以摆脱“贱籍”这个身份,让子孙后代能够像普通人一样去参加科举,进入仕途,改换门庭,光宗耀祖。

那么,仵作在历史上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职业呢?这个职业现在消亡了吗?

本文就试图简要地概述一下它的前世今生。

《唐诡》剧照:长安城的资深仵作

仵作最初的工作是负责对死伤人员进行抬尸,殡检等杂役,后来慢慢为衙门所用,成为编外的勘验死伤的主要人员。

需要说明的是,仵作这一职业在历史上并不是唯一的检验死伤的人员,与它相近的职业还有“行人”和“坐婆”(稳婆)等。

行人在唐代已有,主要指市场牙人,宋代常被官府召用处理估验赃物、鉴定损伤等。

坐婆(稳婆)主要负责检验女性身体的隐私部位。

在演变过程中,“仵作”最终成了服务于官府检验人员的通用称谓。

剧照:御赐小仵作

1. 萌芽与雏形期(先秦至唐代)

仵作的鼻祖,据《礼记》记载,最早可追溯至周代的进行损伤检验的“令史”、“隶”等。

秦代的《封诊式》也记载了详细的检验流程,令史、隶均有参与检验,已具专业化雏形。

汉唐时期,勘验工作由地方行政长官如县令、司法参军主导,辅以差役、医者。此时尚未形成固定的“仵作”职业群体,检验知识零散,缺乏系统化。

剧照:宋慈韶华录

2.仵作 制度化与专业化的关键期(宋元时期)

宋代突破:宋代是仵作职业化的关键转折点。

首先是 制度的确立:南宋颁布了《验尸格目》(1174年)、《检验正背人形图》(1211年)等官方检验文件,将检验程序标准化。

其次是宋慈的专业巨著《洗冤集录》(1247年)横空出世,成为世界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它不仅是官府的检验指南,也成了仵作学习和操作的“圣经”,极大地提升了检验的专业性。

第三,仵作的角色确立。仵作开始作为官署有编制的常设人员,但地位比较低下,属于“吏役”或“贱役”。

元代承袭与发展:元代继续沿用宋代的勘验制度,并在《元典章》中作了进一步的规范,仵作验尸需“当堂免状”,责任更为明确。

剧照:大宋有奇案

3. 成熟与固化期(明清时期)

明代进一步形成体系化:

仵作正式被纳入国家刑名体系,地方州县必须定额设置。并 颁布了《大明律》和《问刑条例》,对检验失误的仵作施以严厉刑罚(如笞杖),同时给予“赏银”激励。

出现了《洗冤录》等众多增补、注释本,知识持续丰富积累和优化。

清代达到职业巅峰与危机:

清代的仵作 制度更趋完备:仵作配备、薪资、培训(设有“仵作学堂”)、考核(需通过“读洗冤录”考试)均有详细规定。乾隆年间定例,州县仵作额定三名,并设“学习仵作”。

技术瓶颈:尽管制度严密,但检验方法始终未突破《洗冤录》的经验范畴,缺乏解剖学、病理学等科学基础。面对复杂死因(如中毒、内伤)常力不从心。

社会地位矛盾:虽技术不可或缺,但因接触尸体,社会地位极低,被视作“贱业”,导致高素质人才不愿加入,队伍素质难以保证。

剧照:民国奇探

4. 转型与消亡期(晚清至民国)

西学东渐的冲击:清末,西方现代法医学(当时称“检验学”)随着医学和警政改革传入中国。

制度替代:1909年《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首次规定由“医师”担任检验人员。

民国时期,北洋政府推行新式警察制度,设立“检验吏”,并加以培训。

决定性转折:1915年,北京医学专门学校开设了中国第一个法医学课程。随后,现代法医教育机构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于1932年建立,大力培养现代法医人才。

职业取代:“仵作”作为旧体系代表,其经验方法被系统的法医科学所取代,这一职业名称和角色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剧照:法医秦明

5. 现代新生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至今)

新中国成立后, 建立了完整的现代法医学教育、科研和鉴定体系。

法医是具备医学、法学知识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地位崇高,与古代仵作有本质区别。

技术手段涵盖了法医病理学、临床学、物证学、毒理学等众多科学分支,远非古代仵作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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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照:现代法医现场勘验

1. 从“役”到“职”,到“专”

役:早期是临时性、杂役性的编外底层人员。

职:宋元以后成为官府常设的在编职位,有固定职责和考核。

专:主要指现代法医制度。现代法医是建立在高等教育和科学体系之上的专门职业。

2. 知识体系:从经验汇编到科学理论:

以《洗冤集录》为代表的经验总结达到了古代实证科学的顶峰,但终因缺乏科学理论(如解剖、化学)支撑而停滞不前。

现代法医学则是建立在生物学、医学、化学等现代科学基础之上的多学科、跨学科专门科学。

历经两千多年的演变,仵作这一古老的职业,在近现代西方科学与法医制度的传入后,被彻底取代。现代法医和古代仵作相比,尽管形式和技术天差地别,但它们所承载的 “为生者权,为死者言” 的司法公正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这一演变过程,即是一部中国司法检验制度从行政附属走向专业独立,从经验哲学迈向实证科学的缩影,它深刻地反映了古代社会的治法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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