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讼师”,一个职业的“背锅侠”?
发布时间:2025-11-26 13:36 浏览量:3
最近认识了一位做律师的朋友,刚好也没写过这一类的,这一期就讲讲古代的“律师”吧。
首先,咱们古代是没有律师及律师职业,我们当代社会中的律师是从古罗马的“代言人”和“代理人”发展来的。
一般来说,我们会认为古代的“讼师”类似于“律师”。
从言从公
讼师,也被称之为“状师”、“刀笔先生”。
《说文解字》对“讼 ”的解释是:“讼,争也。从言,公声。”
“从言从公”即讨一个公道的说法 。
《说文解字》
中国古代有关诉讼的法律制度较为完备, 法律对案件的起诉 、受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违反规定则要受到惩罚。
但在中国奴隶制时期,法律是秘密的,不对外公开的。
所谓“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其实就是以便于奴隶主贵族临时议制, 任意施刑。
在《周礼·秋官·小司寇》中记载:
“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 。”
也就是我们经常在一些古装剧中听到的那句“刑不上大夫 ”。
《周礼·秋官·小司寇》
所以,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 普通百姓对如何按照法律的规定打官司完全是不懂的,一旦诉诸公堂,不得不求助于人。
于是就有了一些读书识字的人开始代人写诉状和从事其他文字抄写工作,并为人们如何打官司而出谋划策,这些人就被称为 “讼师 ”。
当然,在早期是不存在讼师这一职业的,因为各种意义上的“不平等”。
第一位讼师
到了春秋时期,对比周朝,有一个历史转折点的大进步——公布成文法。
前面我们说了,讼师是需要根据法律依据给人家写状纸的,那成文法的公布,对他们来说是非常有用的。
所以,这一时期,开始出现“讼师”,但那时候还不叫“讼师”,都是一些带着贬义的称谓。
春秋末期郑国的大夫邓析, 是目前有史料记载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完整意义上的讼师。
他不是一个官员,而是一个精通法律和辩论的民间智者。
他开创了有偿的法律服务,相当于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律师”或“法律顾问”。
他帮人打官司,还教授法律知识。
《吕氏春秋·离谓》
《吕氏春秋·离谓》记载:
“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民之献衣襦袴而学讼者,不可胜数”。
这一段记载,是《吕氏春秋》中一个著名的故事,用来批判邓析(春秋末期郑国的名辩学家,类似律师的先驱)的行为,由此可见,讼师在以前真的不受待见。
根据文献中记载邓析制定收费标准,和要打官司的百姓约定:
代理大案件收费一件长衣,代理小案件收费一套短衣裤。结果,百姓们纷纷献上衣裤来向他学习诉讼技巧,人数多到数不清。
这也说明当时民间对法律知识有巨大的需求,百姓不再完全被动地接受官府裁决,而是希望通过掌握法律技巧来为自己辩护。
这动摇了贵族阶层对法律解释权的垄断,所以那时候的主流是反对、打压、不认可“讼师”这一职业的。
讼师发展
到了隋唐时期,社会稳定,经济发达,律法也更加缜密完善。
在《唐律疏议·斗讼》第九条规定:
“诸为人作辞碟者, 加增其状, 不如所告者笞五十;若加增罪重, 减诬告一等 。”
这说明,受人聘请代写诉状的讼师在唐代已经普遍存在,都有规定了。
但其实仔细看,还是在打压讼师。
《唐律疏议·斗讼》 《唐律疏议·斗讼》
到了宋朝,讼师这一职业,迎来了巅峰。
两宋时期,商品经济、手工业、农业都非常发达。尤其是农业方面,确定了土地私有制。
随着土地的私有化和租佃制的普遍确立,致使土地、房屋等财产的买卖空前频繁, 流转交易关系迅速增多。
那么,需要签署的法律条款就变多了,社会经济纠纷也多了。
宋朝时期,还会有学校会传授法律知识,让法律规定得到传播。
让大家能够,知法懂法,在法治社会下,也助推了宋朝的经济发展。
千年风雨过后,邓析的声音并未消散。
它从历史的角落传来,融入今日法庭上理性专业的交锋。
那些曾被视为“搬弄是非”的智慧与勇气,如今已成为守护公正的基石。
当我们为现代律师的辩护权鼓掌时,也不应忘记,这条路是由无数位无名的古代讼师,用他们的才智、甚至风险,一步步艰难铺就的。
历史从未忘记这些“刀笔先生”的功与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