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开《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重新计算核定表》的层层迷雾

发布时间:2025-12-15 14:08  浏览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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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省内其它事业单位不同,某长春市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在中人待遇重算后还拿到了一张比较独特的待遇重新计算核定表。

那么,这张表中的相关数据从何而来呢?本文为你 拨开迷雾。

1.已知信息

坐标吉林省长春市。女,1965年11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2014年10月参保缴费。缴费年限合计41年4月,其中视同缴费年限32年2月(32.17年)、实际缴费年限9年2月,累计缴费年限39年4月(39.33年),2023年11月退休时为专技六级岗位。

2.推算信息

退休时44级薪级,视同缴费指数1.35,实际平均缴费指数1.7005,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4315

推算过程:

(1)计算初次核定时的老办法待遇

由,发放金额=(新办法-老办法)×超出部分发放比例

得,老办法=新办法-发放金额÷超出部分发放比例

=9151.61−2398.40÷90%

=6486.72(元)

(2)计算视同缴费指数

由,过渡性养老金=全省计发基数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得,视同缴费指数=过渡性养老金÷(全省计发基数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4079.66÷(6709.83×32.17×1.4%)=1.35

(3)确定退休时薪级

在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指数表(8)中查得,专技六级、44级薪级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为1.35,故确定其退休时薪级为1.35

(4)确定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由,基础养老金=全省计发基数月平均工资×(1+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合计×1%

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基础养老金÷全省计发基数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合计÷1%)-1=(3371.47÷6709.83×2÷41.33÷1%)-1=1.4315

(5)确定实际平均缴费指数

由,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得,实际平均缴费年限=(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累计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1.4315×43−1.35×33)÷10=1.7005

其中:

视同缴费年限=参保年−参工年+1=2014-1982+1=33

实际缴费年限=退休年-参保年+1=2023-2014+1=10

累计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33+10=43

(一)老办法

没有考虑教师加发10%和教龄津贴。

老办法=[(退休时岗位对应2014年9月岗位工资+加发10%+退休时薪级对应2014年9月薪级工资)×老办法计算比例+退休时职务对应2014年9月生活性补贴+特殊行业津贴+保留地方补贴+退休时职务对应吉政办[2015]37号文增加的退休费]×截止到退休上年的累计工资增长率

=[(1040+0+1244)×0.9+2360+0+135+460]×1.2946

=6486.72(元)

(二)新办法

1.基础养老金

=退休当年全省养老金计发基数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

=6709.83×(1+1.4315)÷2×41.33×1%

=3371.47(元)

2.过渡性养老金

=退休当年全省养老金计发基数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6709.83×1.35×32.17×1.4%

=4079.66(元)

3.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103207.5÷139

=742.50(元)

4.职业年金(税后)

=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1−3%)

=137277.25÷139×0.97%

=957.98(元)

其中,扣除个税29.63元。

5.新办法合计

=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税后)

=3371.47+4079.66+742.50+957.98

=9151.61(元)

(三)新老办法对比核定基本养老金

新办法待遇核定高出老办法待遇核定标准时,基本养老金核定过程如下。

1.新办法超出老办法部分

=新办法-老办法

=9151.61-6486.72

=2664.89(元)

2.超出部分发放比例

90%(根据退休年度而定,2023年退休为90%)

3.发放金额

=新办法超出老办法部分×超出部分发放比例

=2664.89×90%

=2398.40(元)

4.最终待遇

=老办法+(超出部分)发放金额

=6486.72+2398.40

=8885.12(元)

其中,月基本养老金=最终待遇−职业年金=8885.12-957.98=7927.14(元)。与下表的结果吻合↓

(一)老办法

考虑教师加发10%,并把教龄津贴纳入特殊行业津贴

老办法=[(退休时岗位对应2014年9月岗位工资+加发10%+退休时薪级对应2014年9月薪级工资)×老办法计算比例+退休时职务对应2014年9月生活性补贴+特殊行业津贴+保留地方补贴+退休时职务对应吉政办[2015]37号文增加的退休费]×截止到退休上年的累计工资增长率

=[(1040+228.4+1244)×0.9+2360+10+135+460]×1.2946

=6765.79(元)

(二)新办法

不变,仍为9151.61元

新办法待遇核定高出老办法待遇核定标准时,基本养老金核定过程如下。

1.新办法超出老办法部分

=新办法-老办法

=9151.61-6765.79

=2385.83(元)

2.超出部分发放比例

90%(根据退休年度而定,2023年退休为90%)

3.发放金额

=新办法超出老办法部分×超出部分发放比例

=2385.83×90%

=2147.24(元)

4.最终待遇

=老办法+(超出部分)发放金额

=6765.79+2147.24

=8913.03(元)

其中,月基本养老金=最终待遇−职业年金=8913.03-957.98=7955.05(元)。与下表的结果吻合↓

四、历年调待合计

因为待遇重新核算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彼时尚未开始2025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故历年调待合计指的是2024年的基本养老金增资额

2024年吉林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部分)

(一)初次核定调待金额

按基本养老金7927.14元计算

1.定额调整

27元

2.与缴费挂钩调整

=25×1+5×1.2+5×1.4+(42-35)×1.6

=49.2(元)

注:缴费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3.与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

=7927.14×0.8%

=63.42(元)

4.调待额

=定额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与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

=73+49.2+63.42

=139.62(元)

与初次核算时表中的数据吻合↓

(二)重新计算调待金额

按基本养老金7955.05元计算。

1.定额调整

27元

2.与缴费挂钩调整

=25×1+5×1.2+5×1.4+(42-35)×1.6

=49.2(元)

3.与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

=7955.05×0.8%

=63.64(元)

4.调待额

=定额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与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

=27+49.2+63.64

=139.84(元)

与待遇重新计算表中的数据吻合↓

这张吉林省长春市某女士的《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重新计算表》看似极其复杂,其实背后的逻辑非常清晰。

第一,可以断定是,该女士在2023年12月也就是退休次月就拿到了一份《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预核定表》。该表没有将中小学教师因素考虑在内。

老楚制作 仅供参考

第二,2025年5月共进行了两次“中人”待遇重新核定工作。首次核算时没有考虑教师因素,发现问题后又进行了“待遇重新计算”。

重新核算后最终形成的《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待遇核定表》如下。

老楚制作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