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抚恤金“十年未动”:调整难点在哪,谁能受益?

发布时间:2025-12-12 05:30  浏览量:6

经常有网友在后台问我,家里老人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去世后领一次性抚恤金,为啥有的能拿三十多万,有的连二十万都不到?不是算错了,而是咱们现在用的抚恤金标准,还是2011年定的,这十几年里养老政策、收入水平都变了,老规矩早就不适用了。今天就用大白话跟大家聊透:这抚恤金为啥必须调,调的时候难在哪儿,怎么调才能让老百姓觉得公平、不折腾。

首先得把两个关键钱分清楚: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不是一回事。丧葬费是专门用来办丧事的,各地标准要么是固定数,比如有的地方5000元,有的地方6000元;要么跟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挂钩,比如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算。同一地区不管是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丧葬费差不了几百块,大家对这部分没太多意见。

但一次性抚恤金不一样,它是给家属的生活补助,钱比丧葬费多得多,也是现在矛盾最集中的地方。问题的根儿就在2011年的老规定——那时候机关事业单位还没搞养老保险改革,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主要就是“基本离退休费”,简单说就是按退休前工资打折算,用这个当抚恤金基数没问题。可2014年10月养老保险并轨后,一切都变了。

并轨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变成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不少人还有职业年金。现在大家每月领的养老金里,“基本离退休费”占比越来越小,比如有人每月实际领7500元,其中“基本离退休费”可能就3800元。但抚恤金还得按2011年的规矩,只认“基本离退休费”这个基数,相当于把快一半的养老金排除在外了,算出来的钱自然跟实际生活水平脱节。

更让人费解的是“倒挂”现象:有些在职人员基本工资不高,万一出事,算下来的抚恤金居然比退休人员还少。比如某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工资4200元,抚恤金按20个月算就是8.4万元;而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5300元,按20个月算就是10.6万元。在职人员还在岗位上做贡献,家属却拿更少的补助,这明显不符合“多劳多得、贡献挂钩”的原则,也难怪家属会有情绪。

除了跟养老改革脱节,公平性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现在机关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和普通事业单位的抚恤金,算法简直是“两套体系”。机关单位病故人员的抚恤金,是“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 + 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就拿2024年的数据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188元,光这2倍的固定补贴就有108376元,再加上4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总额很容易超过30万。

可普通事业单位的病故人员呢?只有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没有那笔固定补贴。这么一算,同样是基本离退休费5000元,机关家属能拿108376+200000=308376元,事业单位家属只能拿100000元,差了两倍还多。

再跟企业职工比,差距也不小。企业职工的抚恤金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算,以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缴费年限定发放月数,退休人员最高24个月、最低9个月。比如2025年广州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约6800元,企业退休人员最高抚恤金就是6800×24=163200元;而广州机关退休人员,只要基本离退休费6000元,抚恤金就能到108376+6000×40=348376元,差了一倍还多。同样是工作一辈子,就因为单位性质不同,家属待遇差这么多,换谁都会觉得不公平。

还有个现实问题:财政压力越来越大。这些年养老金连续上调,退休人员的“基本离退休费”基数也跟着涨,按现行标准算下来,抚恤金动辄十几万、几十万。对于基层单位,尤其是财政薄弱的中西部县城,这笔钱已经成了不小的负担;有些事业单位还得自己筹一部分,比如某县的教育系统,一年要发五六笔抚恤金,光这一项支出就占了单位公用经费的18%,连买办公用品、维修设备的钱都受影响。

可能有人会说:既然问题这么多,直接统一标准不就行了?其实没这么简单,调整改革要闯不少“难关”。

第一关是“统筹标准难”。全国各地经济水平差得远,就拿丧葬费来说,已经有两种模式:有的地方定额发,有的跟社平工资挂钩。要是想统一抚恤金的核算基数,发达地区肯定不乐意——比如上海、北京的平均养老金高,按统一基数算,当地家属可能觉得拿少了;欠发达地区又扛不住——比如一些偏远县城,财政本就紧张,按高基数算,根本拿不出钱。怎么找到一个让各地都能接受的平衡点,这是个大难题。

第二关是“新旧衔接难”。现在的人员结构太复杂了:机关和事业单位不一样,在编和编外人员不一样,2014年并轨前退休的“老人”和并轨后退休的“新人”也不一样。改革要是“一刀切”,比如直接按新标准算,“老人”会觉得自己的既得利益受了影响,毕竟他们退休时按老政策来的;要是只改“新人”不改“老人”,又会形成“新老待遇差”,年轻人可能觉得不公平。而且还得跟企业遗属待遇衔接,步子迈大了容易引发矛盾,迈小了又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特别考验政策设计的精细度。

第三关是“认知偏差难”。很多人对抚恤金的计算基数有误解,以为是按每月实际领的养老金算,其实不是——不管机关还是事业单位,都只按“基本离退休费”算,像住房补贴、物业补贴这些津补贴,都不算在内。比如有人每月实际领8200元,其中基本离退休费4100元,津补贴4100元,抚恤金只能按4100元算。这种误解很容易引发矛盾,万一新政策调整了基数,比如把津补贴算进去,有人可能会误以为“以前没算津补贴是亏了”,反而不认可新政策。

那么,到底该怎么改,才能既解决问题,又让大家都满意?核心思路就是“公平、平稳、可持续”,具体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先把“核算基数”理顺,缩小群体差距。不能再用2011年那套“基本离退休费”的老办法了,应该把计算基数调整为“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扣除职业年金)”,也就是每月实际领的全部养老金里,去掉属于个人账户的职业年金部分,这样才能真实反映退休人员的收入水平,避免“实际养老金高、抚恤金低”的怪现象。同时,要逐步缩小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发放月数差距——比如先把事业单位的发放月数从20个月提高到30个月,机关单位维持40个月,后续每2年调整一次,慢慢拉平,不让差距一直悬着。另外,参公事业单位和普通事业单位必须用同一套标准,不能再搞“特殊化”。

第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别让标准再“沉睡”。2011年的标准用了十几年,就是因为没有明确的调整规矩。以后应该把抚恤金标准跟三个指标挂钩: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涨幅、养老金调整幅度,每2-3年调整一次。比如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涨了6%,抚恤金里的固定补贴部分就跟着涨6%;养老金整体上调了3.5%,核算基数也跟着上调3.5%——这样才能让抚恤金待遇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不会再出现“十几年不调价,跟现实脱节”的问题。

第三,分阶段过渡,给大家“适应期”。改革不能急,得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对于2014年并轨前退休的“老人”,继续沿用现行标准,要是新标准比旧标准高,由财政给差额补贴,保障他们的既得利益;对于并轨后退休的“新人”,直接执行新标准;对于“中人”(并轨前参加工作、并轨后退休的人),按缴费年限分段算——比如缴费满30年的,按新标准的80%算;满25年的按70%算,每年提高10%,直到完全过渡到新标准。这样一步步来,大家都有适应期,不容易引发矛盾。

第四,拓宽“资金来源”,减轻财政压力。现在抚恤金主要靠财政拨款和单位自筹,压力太集中。可以建立“财政+养老保险基金+单位”的多元渠道: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基金里划出一定比例,比如2%,作为抚恤金专项资金;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补助,尤其是对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单位;事业单位根据自身情况,从经费里拿出少量补充——这样钱的来源多了,既能减轻财政负担,也能让政策长期走得通。

第五,把“政策讲明白”,减少误解。很多争议其实是因为大家没搞懂规则,所以改革后必须做三件事:一是统一发布计算公式,明确哪些钱算基数、哪些不算,比如“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让大家一看就明白;二是简化申请流程,现在有些地方已经能线上申请了,家属只要传死亡证明、户口本、银行卡照片就行,不用跑断腿,这个做法要在全国推广;三是官方主动解读,比如通过政务新媒体发短视频、图文,用“拉家常”的方式讲政策,别用一堆专业术语,让老百姓听得懂、能接受。

最后想说句实在话:抚恤金调整不是小事,关系到每个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家庭的切身利益。它不只是“发多少钱”的问题,更是“公平不公平”“贴心不贴心”的问题。2014年养老保险并轨已经为统筹待遇打下了基础,现在推进抚恤金调整,正是顺理成章的事。

其实大家真正在意的,不只是钱的多少,而是“同样的付出,能不能有同样的保障”。相信随着改革慢慢推进,这抚恤金标准会越来越合理,既能让去世的老人安心,也能让家属感受到政策的温度,真正实现“制度公平、待遇合理、保障有力”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