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十年过渡期主要包含了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25-12-07 12:01 浏览量:8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是从2014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的,在养老保险缴纳制度实施之前,按照老办法的退休的工作人员,养老金与企业职工相比,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部分人担心,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会大幅度缩水,于是部分人纷纷打起了提前退休的主意,希望通过赶上末班车的方式来保住自己的权益。
对改革后养老金缩水的担忧不是个别人。的确对于改革后的养老金待遇是比改革前低还是高,当时大家的参照物就是企业退休人员,能退则退,是在不退的,也只能采取观望,听天由命。对于这样的心态,其实都是可以理解的,同时也是对改革没有信心的表现。
为了打消部分的人疑虑,增强养老改革的信心,根据国发(2015)2号文件的规定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通知,这就是著名的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
在这个文件中,有一条关于“中人”过渡的表述。根据这个表述的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过渡办法,这个过渡办法被称为十年过渡期。十年过渡期的内容包括了三大群体。
对于改革前退休的人员,养老金按照原办法计算的待遇执行,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纳入养老金能调整范围,这就是老人老办法。
对于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十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的工作人员养老金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保低限高。按照老办法计算高于新办法计算的,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待遇执行,保持待遇不降低,这就是保低。保底措施的实施,给退休中人吃了定心丸,这是确保养老保险制度顺利实施的基石。
按照新办法计算高于老办法计算的,超出部分,第一年退休的发给10%,第二年退休的发给20%,以此类推,到2024年1月到9月30日退休的,发给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工作人员,养老金按照新办法计算。
综合以上介绍的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十年过渡期,不但是养老保险实施的缓冲期,通过十年的过渡期,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让大家共同享受改革红利,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十年过渡期也是养老金计算的办法的过渡期,这个时期的养老金计算是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在确保十年过渡期退休人员养老金不低于改革前水平的同时,又要确保养老金有一个适度的增长,这就是保低限高的目的。
十年过渡期也是一种保障机制。改革采用了双轨并行计算方式,就像给老房子装修时保留承重墙一样,老办法继续按2014年9月的工资、职称、工龄等参数计算,确保待遇基准线不崩塌。同时新办法引入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模式,包含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再叠加职业年金这个加装阳台。
职业年金的引入更是个巧妙的制度创新。作为养老保险的补充包,它既保持了制度的可持续性,又让退休待遇实现结构性增长。
退休中人十年过渡期设置,主要是为了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这个目的目前是达到了的。但制度设计过程中,只要是防止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退休中人的养老金与按照老制度退休的人相比,养老金的差距不至于过大。
从实践的结果来看,前期退休的中人和退休老人相比,每月养老金的差距基本上是在500元到1000之间,这个差距是合理的,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入实施,越晚退休中人,与早期退休的老人,中人的差距越来越大,超出了适度增长的范围。
主要原因是有三个方面。一是计算养老金的基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计发基数也是每年提高;二是新办法高出老办法的部分的基数不断提高,计发比例逐年提高,这部分的差距也是比较大的;三是随着职业年金制度的实施,职业年金大幅度提高,也成了差距的扩大的重要因素。
但十年过渡期养老金存在的差距,并不是完全不是全部不合理,大部分因素还是比较正常的。除了计发比例导致的差距以外,因为实际缴费时间延长导致的差距是合理的,也是符合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的;职业年金的增长,虽然大部分来源于单位缴费,但制度就是这么规定的,我认为也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从2024年10月1日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完全按照新办法计算,所有不合理的因素基本消失,与企业职工养老金的计算办法基本上完全接轨。虽然按照新办法计算的人中,还存在比较长的视同缴费年限。但我们发现,在各地的视同缴费指数表已经发生了变化,也称为调节养老金差距的一个杠杆,养老金差距正在回归一个合理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