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学籍互转”、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重庆市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明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5-11-28 15:48 浏览量:3
新重庆-重庆日报 记者 王亚同
完善学籍互转制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有关规定学籍互转;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11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制定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和上位法的迫切需要,也是服务重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需要。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媛围绕实施办法的创新亮点、社会关注的热点等进行了解读。
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重庆正加快建设“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推动“416”科技创新布局,大力发展空天信息、生物制造等未来产业。我市职业教育资源丰富,现有职业院校数量居西部前列,但在体系完善、机制创新、条件保障等方面仍存在短板,且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适配度仍需提升,存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匹配不够精准、产教融合深度不足等问题。
实施办法立足重庆市情,聚焦产业发展所需,系统总结我市职业教育长学制培养、产教融合实践、技能竞赛体系等方面的经验,针对“校热企冷”“合而不深”等堵点难点,通过不分章节的33条规定,对教育教学、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等作了相应规范。
为紧密对接重庆“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需求,实施办法明确,推动职业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职业学校整合优化工作,建设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支持职业学校围绕全市产业发展需要增设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急需专业,并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
为推进职普相互融通,实施办法规定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畅通入学和升学通道,规定初中及以上学历人员经申请可就读中等职业学校,鼓励高等职业学校招收具有工作经历的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其他一线劳动者。完善学籍互转制度,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有关规定实行学籍互转,并授权市教育部门尽快制定具体办法。
同时,为深化产教融合,实施办法还创新机制着力破解“校热企冷”问题。明确推动校企信息共享,建立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引导企业按照岗位总量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训;支持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招生,以工学结合、双师带徒等方式进行学徒培养。
此外,实施办法还聚焦人才培养、优化发展环境等作了规定。如,提出培育“双师型”教师队伍,促进数字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等。完善学生发展保障机制,健全基于专业大类的公办职业学校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