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职业教育向“需求导向”转变 重庆立法支持职业学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

发布时间:2025-11-28 14:53  浏览量:1

第1眼TV-华龙网讯(记者 唐雨)11月28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媛在解读《办法》时介绍,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制定《办法》主要基于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和上位法的迫切需要、服务重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以及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制度需要。

《办法》不分章节,共33条,立足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现代职教体系建设需要,聚焦职业教育体制机制障碍和现实发展难题,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以深层次制度创新破解制约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结构性困境,系统谋划、重点突破,着力构建具有重庆特色的政府统筹、需求对接、产教融合、多元协同的职业教育体系,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注入强劲人才动能和技能支撑。

支持职业学校依法自主设置、调整专业

《办法》紧密对接重庆“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需求,着力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体系。

在推动职业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方面,《办法》建立市级职业教育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资源整合优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就业需求等实际情况,开展职业学校整合优化工作,建设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促进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增强资源供需匹配度。

在专业集群与产业集群匹配方面,《办法》建立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机制,制定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规划,发布专业设置指引,支持职业学校围绕全市产业发展需要增设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急需专业,加快建设人才紧缺专业,优化升级传统专业,推动专业匹配产业发展需求。

此外,《办法》还紧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建立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专业设置程序,支持职业学校依法自主设置、调整专业,将产业需求、市场供求、就业情况作为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推动职业教育从“供给主导”向“需求导向”转变。

中职学校和普高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实行学籍互转

《办法》不断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着力打破职业教育天花板,构建技术技能人才多样化成长路径。

首先是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规定初中及以上学历人员经申请可以就读中等职业学校,鼓励高等职业学校招收具有工作经历的职业学校毕业生或者其他一线劳动者,打通技能人才升学通道。

其次是建立职普通融合发展制度框架。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协调发展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职业启蒙教育和劳动教育,统筹用好各类教学平台,促进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此外还建立了学籍互转制度。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学籍互转,授权市教育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打通不同教育路径转换渠道和学生成长发展通道。

最后则是推进贯通培养改革。建立中职、高职、本科职业教育相衔接的多层次职业教育培养体系,支持在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的专业领域开展长学制贯通培养。

按规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组合式激励

对于长期存在的“校热企冷”问题,《办法》创新合作机制,提升校企合作实效。

在拓展校企合作载体方面。《办法》支持企业、学校、科研机构面向产业园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立政、企、校等多方参与、权责明确、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共同开展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研攻关、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同时推动校企信息共享。提出建立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技术服务供给与需求、招聘应聘等相关信息,定期发布行业人才需求信息,打通信息壁垒,促进校企合作有的放矢、精准对接。

还将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引导企业按照岗位总量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训;支持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招生,以工学结合、双师带徒等方式进行学徒培养,实行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

《办法》还创新激励保障机制。按规定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依法依规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并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各类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参考,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内生动力。

健全专业人才双向交流聘任制度

《办法》提出培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健全专业人才双向交流聘任制度,畅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学校任教和学校教师到企业任职的渠道,系统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同时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及时将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纳入教学内容,推进教学方法创新,促进数字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建设智慧校园和数字化教学资源。

还将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立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的评价机制,定期对就业质量、办学能力、校企合作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学校整合优化、专业调整、项目支持、表彰奖励等的重要参考。

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免费提供精准就业服务

《办法》提出,要完善学生发展保障机制。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创造公平环境,规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职业学校毕业生免费提供精准就业服务,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活动,系统提升就业质量。

《办法》明确健全基于专业大类的公办职业学校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加大新增教育经费对职业教育的支持,落实对职业学校学生的奖励和资助制度,改善办学条件。

在加强交流合作方面,《办法》还明确支持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跨校、跨区域合作,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职业教育协同发展,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优质职业学校利用办学资源服务终身教育,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