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36页)--word编辑档可获取

发布时间:2026-06-07 22:38  浏览量:1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

(一)管理目的 1

(二)职业卫生领导机构 1

(三)机构人员责任及义务 1

(四)管理部门及用人单位的职责要求 3

(五)管理规定要求 4

(六)报告程序 5

二、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6

三、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9

四、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1

五、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7

六、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8

七、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20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23

九、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24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26

1.目的 26

2. 适用范围 26

3.引用及支持性文件 《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26

4. 术语 26

5. 职责 27

6.工作程序 28

十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31

十二、加油站职业危害操作规程 33

(一)管理目的

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职业卫生领导机构

主要负责人:XX

分管负责人:XX、XX、XX

管理人员:XX

员工:XX、XX、XX

(三)机构人员责任及义务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公司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分管负责人职责

在领导的带领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公司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公司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公司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机关各部门、加油站、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管理人员职责

加油站经理、副经理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四)劳动者职责

加油站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管理部门及用人单位的职责要求

1、生产安全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施工生产公司的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2、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工进行体检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公司,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公司;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各基层加油站单位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4、员工在施工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五)管理规定要求

1、生产安全部及各基层加油站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本人。

2、各基层加油站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3、各基层加油站单位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4、各基层加油站单位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施工生产成本。

(六)报告程序

1、凡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当及时向生产安全部报告,当确诊为职业病的,由生产安全部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同时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2、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市疾病防控中心诊断。

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

4、当生产安全部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建立员工职业病健康档案。

5、各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本单位的疑似职业患者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患者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

1、加油站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加油站各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加油站站长、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等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现场告知

1、加油站在站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2、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四、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用人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五、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六、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七、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加油站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八、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九、中文警示说明应明确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十、加油机等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

十一、维护和检修加油机、油罐等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

1、目的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全体员工。

3、定义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本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

4.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4.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5、各部门或项目部存在职业病危害源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一般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若险情或事故重大的应在1小时内上报部门领导和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

6、公司应当向所在地区职业健康监管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7、公司申报后,因采用的施工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8、施工工艺发生变更或新产品投产,各部门应及时向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申报其工艺流程和技术,并提供使用相关原材料及化学成分。

9、发生危害源泄露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部门必须在最段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职业病防治办公室汇报情况。说明事情发生的经过,造成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10、公司应当按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1. 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2. 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公司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3. 职业健康宣传

3.1 公司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3.2 公司及公司加油站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4. 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4.1 培训内容

4.1.1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

4.1.2 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4.1.3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1.4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4.1.5 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4.1.6 职业危害事故案例。

4.2 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4.2.1 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

参与安监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4.2.2 入公司新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公司新员工、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公司实习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门组织进行公司、车间(加油站)、班组三级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4.2.2.1 公司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4.2.2.2 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4.2.2.3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4.2.2.4 综合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4.2.2.5 公司的各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总则。

4.2.3.1 车间(加油站)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车间(加油站)职业健康安全组或兼职职业健康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4.2.3.2 本车间(加油站)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4.2.3.3 本车间(加油站)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制度与规定。

4.2.3.4 本车间(加油站)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典型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4.2.4. 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4.2.4.1 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4.2.4.2 本班组作业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4.2.4.3 本班组岗位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4.2.4.4 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职业健康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4.2.4.5 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4.2.5 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4.2.5.1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公司新工人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

4.2.5.2 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2.5.3 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3 一般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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