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性侵23人,检方建议无期?网友:必须用极刑震慑职业色魔

发布时间:2026-06-07 17:26  浏览量:1

今年4月,艺考培训机构“影路站台”创始人杜某哲涉嫌强奸、强制猥亵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检方建议:强奸罪无期徒刑,强制猥亵罪有期徒刑十年。

15年,23个人,多名未成年人。

如此罪大恶极的犯罪行为,最后换来的极大概率仅仅是一个“死缓”,在监狱待上20多年,或许就能再次回归社会。我不禁想问一句:我们建设了那么多的监狱、养着那么多的法务人员,难道就是为了给杀人犯和连环强奸犯养老送终吗?

对利用职业权力长期、多人、跨年的性侵罪犯,必须顶格判处死刑。 这绝非情绪化的宣泄,更是对法律威严最根本的保障。

先从法律基础说起。

杜某哲的恶行,绝非冲动型犯罪。他有预谋、有组织,还善于利用未成年的信任肆意妄为。对受害者实施侵犯后,其女友不仅袖手旁观,还第一时间安排受害者销毁衣物、清洗身体,导致案件距今数年,痕迹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

面对这样的职业惯犯和残酷侮辱,我们检方给出的量刑建议里,居然没有“死刑立即执行”选项。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文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两高”最新司法解释更强调,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多次实施强奸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适用加重处罚。杜某哲15年、23人、多人未成年,每一条都符合极刑条件。

无期徒刑能有多大的威慑力?当潜在的犯罪分子权衡利弊时,他们的心理通常是:反正都抓不到,抓住了也判不了死刑。这种侥幸心理带来的,就是杜某哲们敢于在长达15年的时间里肆无忌惮地作案。只有“死刑”这个沉重的枷锁,才能彻底打碎施暴者的侥幸心理。

杜某哲不是孤例。他利用“影视艺考第一人”的光环,打着“专业指导”的幌子物色猎物,不少女学员在升学的压力之下,很难辨别自己正在经历什么。事后,他将恶劣行径洗白为“精神挚友”“独立于世俗爱情观”,对受害者实施精神控制。

这类案件有个共同特点:施暴者利用职业、权力和信任作为掩护。 就在今年3月,信达证券研究所所长出差期间猥亵女下属,被刑事拘留。4月,奇瑞商用车的00后女员工实名举报顶头上司长期骚扰,涉事高管被免职。

一个培训机构老板,凭什么能猥亵23名女生长达15年?一个公司高管,凭什么敢把下属当猎物?答案只有一个:权力。教育培训机构、证券公司、大型企业,每一个看似体面的岗位背后,都可能藏着一双贪婪的眼睛。

我强烈建议,法律必须尽快在强奸和猥亵罪名中增设“职业性侵”加重条款,利用特定职业优势进行性侵的,一律顶格从重量刑,且不得适用缓刑或假释。

严惩是事后手段,预防才是治本之策。

好消息是,相关制度已在路上。教育部门已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查询拟聘用人员有无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最高检也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全国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实现全国信息共享,防止违法犯罪人员利用“异地就职”逃避从业限制。

但漏洞依然存在。目前的从业禁止主要针对教育行业,而针对培训机构、文化传媒公司、金融企业等广泛领域,系统性的入职强制查询和信息共享机制严重缺位。杜某哲所在的艺考培训机构,在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没有任何门槛和监管。

我建议,将入职必查制度从学校扩展到所有面向女性或未成年人的机构和行业,建立统一的全国违法犯罪信息库。每年体检和年检时,强制公立和私立单位必须为接触客户的敏感岗位提交全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动态联网更新。不要让人家换个城市就继续当老师、当领导、当禽兽。

法律是冷酷的,但法律不能是无力的。只有极刑、严惩、从业禁止三管齐下,才能让每一个潜在的“杜某哲”知道:不管你藏得多深、职位多高、时间多长,法律的天网终将收紧,绝不给色魔留下任何一个可以钻营的职业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