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机关(参公)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重新计算核定表》解读

发布时间:2026-06-07 10:50  浏览量:1

日前在网上刷到一张吉林省吉林市某 女士的《机关(参公)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重新计算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

这张核定表与很多人熟悉的吉林省《机关(参公)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差别很大

,相信许多朋友一时半会儿看不懂,今天老楚就为大家深入解读一下。

1.改革前

视同缴费年限

=(改革缴费年-参工年)年(改革缴费上月−参工月+1)月

=(2014-1981)年(9-12+1)月

=

32年10月

=32.83年

注: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缴费时间为2014年10月。

2.改革前实际缴费年限

0年0月

3.改革后

实际缴费年限

=(退休年-改革缴费年)年(退休月-改革缴费月+1)月

=(2018-2014)年(4-10+1)月

=

3年7月

=3.58年

4.

缴费年限

(合计)

=改革前视同缴费年限+改革前实际缴费年限+改革后实际缴费年限

=32年10月+0年0月+3年7月

=

36年5月

=36.42年

二、缴费指数

(1)

视同缴费指数

由: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得:视同缴费指数=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基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2589.04÷(5120.92×32.83×1.4%)

=

1.10

注:因不知主人公退休时的职务和级别,无法在视同缴费指数表中查得视同缴费指数,故只能推导。

(2)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由: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1+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2×缴费年限×1%)-1

1)

新办法

=1969.32÷(5128.92÷2×36.42×1%)−1

=

1.1118

2)

待遇重新计算

=1974.44÷(5120.92÷2×36.42×1%)-1

=

1.1173

(3)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

由: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得: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

1)

新办法

=(1.1118×39-1.1×34)÷5

=

1.1922

2)

待遇重新计算

=(1.1173×39-1.1×34)÷5

=

1.2351

说明:

第一,

新办法和待遇重新计算时用到的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和平均缴费指数不同

,原因在于新办法是基于截止到退休时间~2018年4月1日时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19845.8)和职业年金账户储存额(28538.97)得到,

待遇重新计算时由于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职业年金投资收益率的公布致使相关数据发生了变化。

第二,

计算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时,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及实际缴费年限均为虚年

根据2018年视同缴费指数1.10以及核定表中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重算相关数据推算,

该女士退休时的职务为乡科级副职,级别为十八级8档

。具体推算过程如下:

1.经查,吉林省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指数表(排除事业单位),共有九种情况下的视同缴费指数为1.1。

(1)乡科级正职十六级1档

(2)乡科级正职十七级2档

(3)乡科级正职十九级5档

(4)乡科级正职二十级6档

(5)乡科级正职二十一级8档

(6)乡科级副职十八级9档

(7)乡科级副职十九级11档

(8)科员十八级13档

(9)机关工勤高级技师3岗

2.经综合研判,该女士退休时为乡科级副职十八级9档。

研判的办法没有捷径可走

,只能是逐个

按老办法进行计算

,最后

锁定结果

四、老办法

老办法

=[(退休时职务乡科级副职对应2014年职务工资+退休时级别十八级9档对应2014年9月级别工资)×工作年限36年对应老办法计算比例+退休时职务对应2014年生活性补贴+退休时职务对应2086年工改保留地方补贴+退休时职务对应吉政办发【2015】37号增加的退休费]×截止到退休上年(2017年)累计工资增长率

=[(430+1082)×0.9+1870+120+350]×1.1409

=

4201.71

(元/月)

五、新办法

1.

基础养老金

=退休上年(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5120.92×(1+

1.1118)÷

2×36.42×1%

=

1969.31

2.过渡性养老金

=退休上年(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

=5120.92×1.1×32.83×1.4%

=2589.04

3.

个人账户养老金

=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19845.8÷170

=

116.74

4.

职业年金

(税后)

=退休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1-个税税率)−速算扣除数

=

28538.97÷

170×(1−3%)−0

=

162.84

5.新办法

合计

=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税后)

=1969.31+2589.04+116.74+162.84

=

4837.93

(元/月)

6.新老办法对比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新办法高出老办法部分

=新办法−老办法

=4837.93-4201.71

=636.22

(2)超出部分发放比例

40%

(3)发放金额

=超出部分×超出部分发放比例

=652.22×40%

=254.49

(4)

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含职业年金)

=老办法+(超出部分)发放金额−职业年金

=4201.71+254.49-162.84

=

4293.36

(元/月)

六、待遇重新计算

待遇重新计算时

,该女士的

个人账户养老金

因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公布、

职业年金

因投资收益率公布

均有所提高

。此外,因实际平均缴费指数有所变化,导致平均缴费指数上升,从而使得

基础养老金亦有所增加。

1

.基础养老金

=退休上年(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5120.92×(1+1.1173)÷2×36.42×1%

=

1974.44

3.

个人账户养老金

=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

121.01

4.

职业年金(税后)

=退休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1-个税税率)−速算扣除数

=29693.13÷170×(1−3%)−0

=

169.43

5.

待遇重新计算时新办法合计

=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税后)

=1974.44+2589.04+121.01+169.43

=

4583.92

(元/月)

6.

新老办法对比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新办法高出老办法部分

=新办法−老办法

=4583.92-4201.71

=652.21

(2)超出部分发放比例

40%

(3)发放金额

=超出部分×超出部分发放比例

=652.21×40%

=260.89

(4)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含职业年金)

=老办法+(超出部分)发放金额−职业年金

=4201.71+260.89-169.43

=

4293.17

(元/月)

指的是该女士自2019年至2025年期间的历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金额的总和

。由于退休时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有“新办法”和“待遇重新计算”两个数据,所以历年调待合计稍有不同,具体计算过程略。

最后我要指出的是,

本核定表张冠李戴了,这不是吉林市机关(参公单位)而是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使用的待遇重新计算核定表

。细心的朋友可以好好品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