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头条】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26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05 12:06  浏览量:1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

《云南省2026年职业培训

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

各州(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确保《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十五条措施》落实落地,进一步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培训模式,提升培训针对性和资金使用成效,我们制定了《云南省2026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确定培训对象范围

全省各地可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常态化帮扶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等资金支持开展补贴性职业培训。各地可按相关资金管理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开展培训并给予培训补贴。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印发后,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开展的补贴性培训, 每人累计最多可享受3次培训补贴。根据就业需求,适当放宽劳动者参加补贴性培训年龄限制,对确有培训需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按规定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产业工程师专项培训”,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养工业、数字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助力产业人才深度融合。鼓励支持培训对象积极参加产业工程师、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评价补贴。

二、严格执行培训课时标准

《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类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中有培训课时要求的,应严格落实国标要求。国标中未明确学时的,培训课时应不低于80个课时。《专项能力证》项目培训课时应不低于64个课时。《合格证》项目应不低于48个课时。《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按证书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人社部要求开展的“求职能力实训”“马兰花”创业培训等项目课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类职业(工种)相关职业标准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平台(https://www.osta.org.cn)查询。线上培训课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对延长培训课时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不变。

各地应指导培训机构合理编制培训计划,原则上每天不超过8个课时。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实操培训可与生产岗位实际结合,通过“以工代训”方式开展,破解“工学矛盾”难题,培训课时由用工单位提供确认材料。

三、强化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各地开展农业农村实用技术和实操技能专项培训的师资应优先聘请当地相关产业、企业对应职业(工种)的技能大师、技术能手等人员担任,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纳入师资库后开展教学。

各地开展高原特色农业、中药材、文旅产业涉及种植、养殖、民族歌舞等项目培训时,可结合实际从当地从事种植养殖农业项目、民族文化传承项目(非遗)带头人中选择培训实操师资,经人社、文旅、农业、科技等部门认定后,承担教学任务。

企业培训中心组织职工培训过程中,师资达不到国标规定要求的,可采取与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民办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合作的方式通过外聘或兼职方式开展教学工作。培训中,可结合企业培训需求,将企业从事生产一线岗位的“老师傅”“土专家”,经人社部门认定后纳入企业培训中心师资队伍,承担实操教学。上述从事实操教学的师资纳入州(市)级师资库管理。

教学过程中,要督促授课教师使用普通话教学,推广普通话应用。

四、实施差异化补贴

职业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人岗需求为基础,按照“用什么、学什么”原则确定培训项目。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兑付。培训补贴方式结合产业方向、实训设备(耗材)投入成本,实施差异化补贴,分为产业急需紧缺类(A类)、设备(耗材)高成本投入类(B类)、一般类别(C类)和就业创业服务类(D类)4个补贴档次。其中:

A类职业(工种)重点支持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领域和我省高原特色农业、中药材、文旅、养老服务、绿色能源、劳动密集型等特色优势产业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 初级1820元、中级2340元、高级3380元、技师4680元、高级技师7280元、专项能力项目1170元、合格证项目1080元。

B类职业(工种)重点支持实训设备(耗材)高投入成本的培训项目,补贴标准为: 初级1680元、中级2160元、高级3120元、技师4320元、高级技师6720元,专项能力项目1080元、合格证项目960元。

C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 初级1400元、中级1800元、高级2600元、技师3600元、高级技师5600元,专项能力项目900元、合格证项目800元。

D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为: “马兰花”创业培训项目按GYB培训500元/人,SYB、IYB、EYB培训14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1700元/人标准执行。“求职能力实训”项目按1500元/人标准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CAAC无人机执照培训项目按800元/人标准执行。

五、支持“双证书”培训模式

支持各地结合培训对象从事建筑行业、特种行业、低空经济领域等就业需求,开展“技能证书+特种作业(设备)类证书”“技能证书+无人机执照”等“双证书”培训。工作中,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承训机构、考核评价机构的业务指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考核管理规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制订培训计划,按规定开展培训、评价考核,实现“一次培训两次取证”,切实发挥培训促就业作用。

承担“双证书”培训任务的机构开展相关培训时,在当年新取证的培训对象享受对应技能证书补贴基础上再给予800元/人标准补贴。

六、严格资金拨付监管

州(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资金发放台账和复核制度,加强对资金核发工作监管,同一职业(工种)的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培训补贴(含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加大补贴资金支付力度,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资金预拨制度。补贴资金记账会计凭证应及时装订、归档,与财政部门定期对账,做到补贴资金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严格落实“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的补贴原则,将培训对象实名信息纳入“云南省职业技能培训系统”管理,建立“实名制”台账,防止骗取套取培训资金。对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人员、机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严厉打击“靠训吃训”、内外串通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

七、严格培训资质审核

职业培训机构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中相关职业培训资质后,可按国家标准开展本职业相关的工种培训。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格证》《专项能力证》工种培训时,应具有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相同或相近职业(工种)的资质,并按照相关要求,向培训班属地业务主管部门提交培训师资、教材、培训计划,经审核通过后实施。

各地在审核培训计划时,应指导培训机构把“安全生产、禁毒防艾、职业道德、消防急救”等法律法规内容纳入开学“第一课”教学计划,培养学员安全意识和职业素养,提升综合素质。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须严格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公布的可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内实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开展考核工作,须严格遵照《云南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2026年版)》及有关规定执行。

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培训对象就业方向、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需求,制定本地特色培训项目清单。省级将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发布和全省产业发展需要,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对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目录》内职业(工种)相关信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发布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为准。职业(工种)名称、职业代码、职业标准等如有更新,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新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号)同时废止。本通知印发前开展的培训项目,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

1.云南省2026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总表

2.云南省2026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A类)

3.云南省2026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B类)

4.云南省2026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C类)

5.云南省2026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D类)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