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不该被污名化,真正该抵制的是假货

发布时间:2026-05-08 14:37  浏览量:2

制假、造假、售假、涉假,但凡和假货利益捆绑、纠缠不清的群体,才会本能抵触打假、惧怕打假。假货坑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大众身心健康,对普通百姓和整个社会的危害,早已是人尽皆知、人人痛恨。

假的永远真不了,真的也永远假不了。如今科技检测手段日益先进,信息传播高度透明,再加上媒体舆论与社会大众的全程监督,在层层放大镜之下,商品的真假本就不难甄别界定。更何况,我们有专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坐镇监管,各行各业也拥有数量众多、专业权威的检测机构,辨真伪、定是非,本就具备充足的官方力量和技术支撑。

可让人不解的是,每当一场打假风波兴起,在商品真假尚未官方定性、事实真相还未完全明朗之前,总有不少人盲目跟风,无脑抵制打假、无端攻击打假人,恶语人身攻击,不讲是非、不看真相,只顾无原则选边站队。

偏爱维护自己认可的品牌、商家、个人可以理解,但真相未定之时,盲目偏袒从来都不是理性态度。我们既不能随意冤枉正规商家,更不能纵容包庇售假行为,是非曲直自有公理,商品真假也绝不该成为悬而不决的历史疑问。

各行各业都有补充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司法体系有律师辅助维权,交通管理有辅警协助执勤,治安维护有联防队员坚守一线,社区治理还有热心群众义务监督。既然诸多领域都允许民间力量参与共治,为何唯独打假领域,容不下职业打假人的存在?

任何行业从业者都要养家糊口、安身立命,公职人员履职有薪酬保障,普通人务工劳作有劳动报酬,凭什么职业打假人坚守底线、揭露假货,就不能获得合理合法的收益?这本身就有失公允。

同时我们也要客观承认,任何行业都难免有害群之马。法官、律师以及各类公职人员,始终有国法纪律约束,有纪检监察拍蝇打虎、肃清风气。同理,职业打假行业也会有投机牟利、恶意敲诈的不良从业者,但这不该成为全盘否定整个打假群体的理由。

社会在不断进步,市场制度也在持续完善。假货一日不根除,百姓权益就一日无安稳。真心期盼国家能够正视打假的社会价值,将打假正式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赋予职业打假合理合法的行业身份。以正规监管约束乱象,以社会监督震慑假货,倒逼市场产品品质稳步提升,让假冒伪劣产品无处藏身,切实守护老百姓的消费安全感与幸福指数,助力市场环境清朗向好,推动社会更加繁荣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