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必看:体检、诊断、维权,法律给你哪些权利?

发布时间:2026-04-27 19:09  浏览量:1

在工作中,你是否接触粉尘、噪声、化学品等职业性有害因素?是否担心自己的身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就是国家给你的“护身符”。

关于体检:

你的职业健康检查,单位必须负责!

什么时候检查?

上岗前:不检查,不上岗。若发现职业禁忌,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在岗期间:必须定期检查,早期发现健康损害。

离岗时:最后一道健康关,必须检查,不检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谁出钱?

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劳动者不花一分钱。

单位不组织怎么办?

这是违法。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关于诊断:

怀疑得了职业病,

清楚以下的问题,心里不慌!

上哪诊断?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需要提交啥材料?

劳动者:应当尽可能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领取工资证明等材料。

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合诊断流程提供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该监督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如果诊断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对诊断结果不服怎么办?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诊断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天内向辖区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鉴定,台州市的职业病鉴定机构设置在:台州市医学会。

当事人对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浙江省的省级职业病鉴定机构设置在:浙江省医学会。

关于维权:

确诊之后,法律是你坚实的后盾!

用人单位的职责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工作单位变动不影响相关待遇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政府兜底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别让你的权利“沉睡”

国家出台《职业病防治法》,

就是要用法律的强制力,把劳动者的健康守护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