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专题健康科普】职业病防治相关科普知识
发布时间:2026-04-30 04:19 浏览量:1
《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每一位劳动者都是我们社会建设的一份子,每一位劳动者也都需要被保护。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构成职业病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职业病包括哪些类型?
最新目录是2024年12月发布的,共计12大类135种,详见《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24〕39号),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新增2个职业病类别,分别为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每个类别中分别新增1种职业病。
一是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中新增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
二是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类别中新增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
(二)将原其他职业病类别中的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调整至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
(三)为保持职业病归类的统一性,将原职业性眼病类别中的放射性白内障单列,并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将原职业性化学中毒类别中的铀及其化合物中毒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
(四)同时,对相关职业病类别和病种进行了重新排序。
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哪些?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将危害因素分为6大类456种:粉尘52种、化学因素375种、物理因素15种、电离辐射8种、生物因素6种、其他因素3种。
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属于工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业病相关的救治费用谁来承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已经破产或倒闭,可以向当地政府医疗保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职业病防治事关每一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者需要了解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个人防护。
用人单位作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须承担相应责任,做好职业病防护的第一责任人。
供稿 |职业病预防控制科 陈小霞
编辑|陈少凡
审核|高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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