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 | 202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守护职业健康,共建健康中国

发布时间:2026-04-29 14:35  浏览量:1

2026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4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守护职业健康,共建健康中国”。健康不是工作的代价,而是劳动最基本的权利。《职业病防治法》就是为了守护这份权利而存在的法律盾牌。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简单来说,要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职业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产生过程: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致病原因: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法定范围: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列的疾病。

典型的职业病有哪些?

自2025年8月1日起,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正式实施,将法定职业病扩展为12大类135种,新增了“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和“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两大类别。

传统高发职业病

· 职业性尘肺病

:这是我国目前占比最高的职业病,常见于矿山开采、建材加工、建筑等行业。

· 职业性噪声聋

长期在嘈杂环境中工作的工厂工人、建筑工人、机场地勤等是高发人群。

· 职业性化学中毒

如慢性苯中毒,常见于油漆工、家具制造、制鞋等行业。

· 职业性皮肤病

如接触性皮炎,化工、美容美发、清洁服务从业者需多加注意。

· 职业性眼病

如电光性眼炎,电焊工、户外强光作业人员容易患上。

新增职业病类别

· 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

:新增了“腕管综合征”,也就是大家常说的“鼠标手”,但目前仅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

· 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

新增了“创伤后应激障碍”,适用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

《职业病防治法》:你的健康“保护伞”

《职业病防治法》是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专门法律,它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者享有的八大权利

1.

知情权

:有权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及防护措施。

2.

培训权

:有权接受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

3.

防护权

:有权获得符合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

体检权

:有权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5.

诊疗权

:有权获得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服务。

6.

拒绝权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无防护措施的作业。

7.

监督权

:有权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8.

保障权

: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

如何确诊自己是否罹患职业病?

1.

自我判断

:首先,确认你所患的疾病是否在国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其次,思考该疾病是否由工作中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

2.

申请诊断

:如果以上两个条件都符合,你可以前往单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具备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

3.

准备材料

:申请时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特别提醒: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一旦被确诊为职业病,你将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你的合法权益将得到保障。

·

治疗与康复: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

岗位调整: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用人单位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

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

工伤保障: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以及伤残和社会保障,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

社会救助:对于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

健康是自己的,不要等到身体发出严重警告,才想起要好好照顾自己。工作是为了更好地生活,而不是牺牲健康去换取财富。让我们从此刻开始,关注自己的身体,养成健康的工作习惯,共同守护职业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