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有一种职业病叫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发布时间:2026-04-29 09:02 浏览量:2
我国是世界上劳动人口最多的国家,2024年全国就业人口达7.34亿人[1],截至2024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105万例[2]。在各类职业病危害中,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因其与电离辐射暴露的密切关联而具有特殊性,需要重点关注和防控。
2024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3]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新版将职业病分为12类,其中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有13种: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
7.放射性骨损伤
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复合伤
11.放射性白内障
12.铀及其化合物中毒
13.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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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是指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接受超剂量限值电离辐射照射而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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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可能发生在什么职业人群中?
按照职业类别,以下职业人群需要注意:
1.核燃料循环:包括但不限于铀矿开采及加工、铀富集和转化、核燃料制造等;
2.医学应用:包括但不限于诊断放射学、牙科放射学、核医学等;
3.工业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工业辐照、探伤、测井等;
4.天然源:包括但不限于民用航空、煤矿开采、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等;
5.国防活动:核舰艇及支持设备、其他国防活动;
6.其他在工作中可能会接触电离辐射的人员如兽医学、科研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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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原则
在诊断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时,首先依据的诊断标准是《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GBZ 112—2017)[4],在满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的基本原则后,再依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相应的放射性疾病目录诊断标准进行诊断。
首先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一定是发生在接触电离辐射之后,并符合放射性疾病的生物学潜隐期的客观规律。
其次符合生物学合理性原则,电离辐射可导致相应疾病,且疾病的表现与电离辐射的生物学效应一致。例如过量受X射线设备照射只有外照射问题,不可能造成内照射放射病。
最后是生物学梯度原则,职业病放射性疾病诊断不同于其他职业病诊断,机体与电离辐射之间存在剂量-效应关系,受照剂量是重要的诊断数据,没有受照剂量数据一般不能作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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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发生?
外照射的防护可以通过“防护三要素”来实现:
1.时间防护:人体受到的累积剂量与照射时间成正比,通过缩短受照时间可以降低受照剂量;
2.距离防护:人体受到的剂量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可通过增加人与放射源的距离以减少辐射;
3.屏蔽防护:在人体与放射源之间放置屏蔽装置,来消除或减少受照剂量。
内照射防护在于尽可能防止放射性核素进入体内,比如避免摄入受污染的食物和水,使用屏蔽物质减少吸入或皮肤接触;物理隔离使放射性物质控制在特定区域内,防止向外部扩散;严格执行工作场所清洁和去污措施,定期清理、监测工作场所的污染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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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处理原则
1.本着生命大于一切的原则,及时进行正确的现场抢救,特别是对危及生命的损伤;
2.尽快使受照者脱离放射源,洗消放射性沾染,采取阻滞放射性核素吸收或促进放射性核素排出的措施;
3.及时采取对症治疗和支持疗法;
4.对受照者尽早进行心理干预;
5.对接触电离辐射的工作人员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可防止或延缓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发生;患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劳动者脱离原工作场所后,经积极治疗,疾病可好转、治愈;
6.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患者纳入医学随访计划。
参考文献
[2]《2024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25,45(12):855.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GBZ 112—2017[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