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基础

发布时间:2026-04-29 01:20  浏览量:1

2026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4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宣传周的主题为“守护职业健康 共建健康中国”。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的劳动者,出现身体不适如何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你应了解的知识都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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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我国法定的职业病包括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及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等12类13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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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具体有哪些?

根据国家现行《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分为: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2.职业性皮肤病9种;3.职业性眼病3种;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5.职业性化学中毒59种;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3种;8.职业性传染病5种;9.职业性肿瘤11种;10.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2种;11.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1种;12.其他职业病2种,具体职业病名称详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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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职业病的四个要素

1.患者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雇佣关系,且用人单位必须是合法的用人单位。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疾病,且符合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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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当劳动者出现健康损伤,怀疑是职业病(需是在《职业病目录》所列的疾病),都可以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3.1、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若劳动者申请的职业病我市职业病诊断机构无相关能力,可以申请到省内其他具备职业病诊断能力的机构。劳动者只能选择一家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不能同时选择多家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3.2、职业病诊断所需材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3.3、职业病诊断流程

劳动者提供本人掌握的职业病诊断有关资料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并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材料,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属地卫生主管部门督促提供,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以职业病诊断材料不全等理由拒绝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申请。

3.4、职业病诊断费用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若无疑似职业病的临床或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诊断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马鞍山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

注意:如果劳动者有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或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异常,是先申请职业病诊断,不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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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鉴定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也称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职业病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马鞍山市职业病鉴定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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