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文(一):职业健康基本常识

发布时间:2026-04-28 17:22  浏览量:1

第一章职业健康基本常识

一、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共分十大类,132 种。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哪几种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四、职业病四个特点

(1)有明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2)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一定限度,并可检测;

(3)群体发病;

(4)早发现,早治疗,预后好。

五、为什么会得职业病

(一)作业场所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产生了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作业方式不合理,不健康;三是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或行为。

六、怎样知道自己有无得职业病

最有效的办法是进行职业性体检(包括岗前、在岗和离岗体检)。

七、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怎样预防职业病

(1)树立职业卫生安全理念;

(2)主动参与岗前培训;

(3)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

(4)培养良好的操作行为;

(5)熟知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的含义;

(6)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

(7)主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

八、职业禁忌证

职业禁忌证,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九、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1)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5)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

(6)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十、哺乳期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1)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一、职业健康监护的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十二、职业病的三级预防

一级预防:从根本上消除或最大可能地减少劳动者对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

二级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三级预防:积极治疗、防止恶化、促进健康。

十三、如何做好职业病危害的防护

法律保障;作业场所防护措施的防护;个人防护;职业卫生保健措施。

十四、个人防护用品

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帽、防护服、防护眼镜和面罩、呼吸防护器,防噪声用具和皮肤防护用品。

十五、使用防护用品的注意事项

正确选择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正确摆放,及时维护保养;合理地发放防护用品。

十六、职业病病人享受什么待遇

凡确诊患有职业病的职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十七、疑似职业病病人有何保障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十八、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哪些措施

(1)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3)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职业卫生防制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