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评审没记录直接开不符合?90%审核员都踩过的判定误区
发布时间:2026-04-25 19:53 浏览量:1
在质量(QMS)、环境(EMS)、职业健康安全(OHSMS)三体系整合审核中,合同评审是高频审核点。不少审核员存在一个惯性思维:
只要受审核方无法提供合同评审记录,就直接判定不符合Q8.2(产品和服务要求)条款要求
。
这种判定真的严谨吗?我们结合体系标准要求和实操场景逐一分析。
首先明确各体系相关条款的核心要求边界:
体系
条款号
核心要求
QMS8.2.3.2(产品和服务要求评审)组织应评审产品和服务要求,确保有能力满足要求,
必须保留评审结果的成文信息
EMS8.1(运行策划和控制)对产品、服务和过程的环境因素进行控制,确保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仅当合同涉及环境风险时需要纳入评审,销售给客户的产品(如化工产品、危化品)在客户使用过程中存在重大环境风险。
OHSMS8.1.4(采购)对采购的产品、服务和承包商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管控,仅当合同涉及采购/承包商安全风险时需要纳入评审,销售给客户的产品(如劳保用品、防爆产品、易制毒化学品等),在客户使用过程中存在重大不可接受风险
审核的首要依据是
受审核方自身发布的体系文件
,而不是审核员的主观判断:
•如果程序文件明确规定:
所有合同评审仅需覆盖质量要求
,则缺失评审记录仅能判定违反Q8.2.3.2,不能关联E、S条款
•如果程序文件明确规定:
合同评审环节需要同步识别并评价合同相关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如供应商环保资质审查、承包商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过程污染物管控要求等),则缺失评审记录可同时判定违反Q8.2.3.2、E8.1、S8.1.4
•如果程序文件未明确EHS相关评审要求,但受审核方适用的法律法规强制要求相关合同需开展环保、安全评审,可结合法规要求判定不符合
场景示例(矿业行业为例):
✔️ 适用E/S条款的合同:与***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矿石采购合同、与***矿业运营公司签订的现场采掘服务合同 → 涉及矿物运输环保要求、承包商现场作业安全风险,必须纳入EHS评审
❌ 不适用E/S条款的合同:与普通供应商签订的办公耗材采购合同、仅涉及线上服务的技术合同→ 无明确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不需要强制开展EHS相关评审
【不符合项描述示例】
受审核方《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第5.2条规定:"合同评审应包含质量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识别三部分内容,所有评审记录需留存2年以上"。
本次审核发现:2025年10月18日与***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矿石采购合同、2025年11月13日与***矿业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现场采掘服务合同,均无法提供对应的合同评审记录,违反Q8.2.3.2、E8.1、S8.1.4条款要求。
•优先以受审核方的体系文件作为判定依据,而非默认适用所有条款
•关联E、S条款时,必须同时举证"文件有要求+合同涉及相关风险"两个前提
•不符合项描述必须包含"文件要求+审核发现+违反条款"三要素,形成闭环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