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民间借贷遇上“砍头息”,本金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6-04-24 11:41 浏览量:1
一、当民间借贷遇上“砍头息”,本金如何认定
“砍头息”,即出借人在放款前预先从约定本金中扣除部分金额作为利息、手续费或保证金,导致借款人实际到手金额少于合同约定本金,但仍需按原约定本金支付利息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这意味着法律明确禁止“砍头息”,当借贷双方发生纠纷时,法院将以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款项金额认定借款本金,而非借条、收据等债权凭证上记载的金额。
二、
除了直接扣息,还有哪些变相“砍头息”形式
变相“砍头息”主要包括:借款当日或短期内收取利息、以“服务费”“咨询费”“保证金”等名目扣款、通过关联第三方收取费用等。法院在认定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只要实质上导致借款人实际到手金额少于合同约定本金,且借款人未获得相应服务或对价,就可能被认定为变相“砍头息”。
三
、遭遇砍头息,借款人该如何固定证据、依法维权
第一步,全面固定核心证据,根据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 的基本原则,借款人需举证证明借款合同约定的本金与实际到账金额的差额,以及差额部分属于预先扣除的利息或变相砍头息,核心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银行转账流水、微信 / 支付宝转账记录,与出借人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还款记录、第三方收款的相关凭证,以及出借人未提供对应服务的相关证明。
第二步,梯度化维权,先与出借人协商,要求按实际本金重新核算本息,留存协商记录;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借款本金数额、调整利息标准,诉讼中可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自身无法获取的证据;若出借人存在套路贷、暴力催收、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田振业律师
本人于2015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在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工作认真,态度积极,熟练掌握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的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