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评不是“生意经”,权利滥用当休矣
发布时间:2026-04-23 04:01 浏览量:1
□刘凯琪(吕梁学院)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酒店恶意差评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消费者张某某删除差评、在省级以上报纸登报道歉30天,并赔偿酒店经济损失1元。判决书显示,2025年6月,被告张某某入住沈阳某酒店后,以“卫生情况不达标”为由投诉,却拒绝酒店现场核实,随后提出将房费退还个人账户或提供免费住宿等不合理要求,并扬言“不答应就给差评”。次日,在要求未满足后,被告打出0.5分(满分5分)。(4月21日 人民网)
这场诉讼,不是一场简单的消费纠纷,而是诚信商家对“权利滥用”的一次有力反击。当消费者的评价权被曲解为“免罪金牌”,当“差评要挟”异化为牟利工具,商家选择用司法途径为自身正名,为的不是1元的经济补偿,而是以“教育为主、惩前毖后”的方式,划清权利与侵权的边界。
早在2018年,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差评师案中,阿里巴巴集团就以侵权为由起诉三名恶意差评敲诈者,同样提出了“赔偿1元+公开致歉”的诉求。时隔多年,从电商平台到实体酒店,这些“象征性索赔”的背后,是法治治理恶意差评乱象的持续努力。网络评论诞生之初,本是为了打破信息差、维护消费者知情权与监督权,却在灰色地带滋生出职业差评师产业链。他们以捏造事实、恶意差评相要挟,逼迫商家退款、免单或给予赔偿,让“监督评价”沦为牟利工具,也让原本公正的评价体系蒙上了阴影。
法律赋予消费者的监督权,从来不是可以随意滥用的工具。当消费者的监督权被滥用,商家的合法权益便在高维权成本下屡屡受损。取证难、诉讼成本高、时间精力消耗大,让不少中小商家只能选择“花钱消灾”,用妥协息事宁人,反而进一步助长了恶意差评的歪风。
业差评师的恶意抹黑、网络水军的刷评控评,让真实的用户反馈被淹没在噪音中,普通消费者难以分辨商品与服务的真实质量。当“差评”不再是真实体验的表达,而是牟利的筹码;当“好评”不再是服务的认可,而是妥协的结果,整个市场的评价体系就会失灵。商家疲于应付恶意差评,消费者失去了真实参考,最终受损的,是整个消费市场的公平与信任。
破解这一困局,既需要商家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更需要法律与监管筑牢制度底线。2026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明确禁止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并规定对捏造事实、敲诈勒索的投诉举报人,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为恶意差评乱象套上了制度的“紧箍咒”。而沈阳这起“1元赔偿案”,正是用司法实践告诉所有人:消费者的合法监督权受保护,但权利的边界不容逾越;商家的名誉权同样受法律守护,任何以差评要挟牟利的行为,都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代价。
从个案治理到生态净化,遏制恶意差评,从来不是“消费者与商家的对立”,而是对公平消费环境的共同守护。当评价回归真实,当权利守住边界,消费者才能看到真实的反馈,商家才能安心经营,整个消费市场才能在信任的基础上健康发展。这桩“1元赔偿案”,看似微小,却为网络评价划定了清晰的法治红线,也为广大诚信经营者注入了底气与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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