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投诉近千次?厦门集美向职业索赔亮剑
发布时间:2026-04-20 16:31 浏览量:1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2026年3月,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吕某投诉举报,反映其购买的某款调味汁包装条码显示为生产商的条码,非委托商的条码,要求予以查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其进行赔偿。
经查,吕某通过全国12315平台累计投诉967次、举报达1094次。从其主要投诉内容看,投诉事项均反映商品条码问题,反映内容和诉求呈现文本格式化、表述专业化以及对同一类问题短期内大量投诉的显著特征,其购买目的明显超出消费者正常的生活需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范畴。
据此,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吕某的投诉不予受理。
针对举报反映线索,集美区市场监管局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要求,指导商家整改商品条码不规范问题,对商品包装予以更换。鉴于商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属于《厦门市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规定的情形,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