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6-04-20 15:19 浏览量:1
什么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由谁申请?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遵循雇主责任原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承担
首要
的工伤申报义务。
申报时间限定为
事故伤害发生
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
30日内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
适当延长
申请时限。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以及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
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年内
受伤职工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难以亲自办理时,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温馨提示
职工受伤后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避免因超过1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而导致无法认定为工伤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工伤认定,
需提交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
材料不完整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应当
一次性书面告知
工伤认定申请人
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有时限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
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日内
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
15日内
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需要指出的是
工伤认定时限的起算时间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即申请人按规定完整地提交了申请材料之日。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应从材料补齐之日起开始计算。
工伤认定决定应多久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
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
2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