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地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7月启动
发布时间:2026-04-20 02:34 浏览量:1
本报乌鲁木齐讯(全媒体记者 马燕)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新疆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兵地共同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2026年将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3个行业的平台企业整体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2027年起,逐步探索将职业伤害风险较高、劳动管理强度较大的其他行业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纳入试点的平台企业应依法参加职业伤害保障,为在自治区与兵团区域内提供相关服务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试点初期,执行国家确定的行业缴费基准额:出行每单0.01元,即时配送每单0.07元,同城货运每单0.18元。自2027年起,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优化缴费政策,并对缴费基准额实施浮动调整。
职业伤害人员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待遇,将严格依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标准执行。自治区与兵团人社部门将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委托经办机构,协助开展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等经办服务,并推动“三件事”集成办理,提升服务便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