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当晚就索要差旅费,半月内敲定大额订单?职业骗薪人获刑十年四个月
发布时间:2026-04-17 18:37 浏览量:1
入职当晚就索要差旅费,短短半个月就为公司敲定两份大额订单——这到底是金牌销售的常规操作,还是精心设计的骗局?近日,浦东新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范某靠着虚构的名校学历和客户资源,连环入职三家公司,骗取差旅费、招待费等共计70余万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2021年8月,A公司负责人朱先生接待了前来面试的范某。范某自称曾在多家知名公司担任资深销售,业务能力强,拥有稳定客户资源。朱先生见其对业内情况颇为熟悉,遂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任其为销售经理。入职当晚,范某即以出差拓展业务为由,向朱先生索要1万元差旅费。半个月后,范某向公司提交了两份盖有“客户公司公章”的采购合同,并以“预付款未到账、需疏通关系”为由继续索要招待费用。
按照A公司制度,员工可先行申领差旅备用金,事后补交报销凭证。范某先后共支取差旅备用金63万余元,领取工资3万余元,却始终未能促成任何业务,也无法提供有效的差旅报销凭证。朱先生安排核实后发现,所谓采购合同系虚构,公章亦为伪造。经调查,范某在B公司、C公司任职期间,曾以同样手段“申领”差旅费、招待费,累计骗取三家公司70余万元。
案件移送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后,承办检察官敏锐发现,范某虽涉及职务行为,但其非法占有目的产生于入职之前,且通过虚假入职、虚构业务等方式骗取企业钱款,本质上有别于职务侵占罪。经补充侦查查明,范某在入职前即以伪造简历、虚构履职经历等方式骗取企业信任。范某实际仅为中专学历,此前并无从事销售业务的经历,在简历中却谎称自己就读名校、手握雄厚客户资源。入职后,范某立即编造理由“申领”差旅费用,实际上并未真实履行工作职责,所得资金均被其用于个人挥霍。
经审计,范某骗取三家公司差旅费、招待费、工资等共计7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此外,范某曾于2025年因诈骗罪被外地法院判处缓刑,本案系其在缓刑期间发现的漏罪。2026年3月20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广大企业在招聘关键岗位人员时,应加强背景调查,认真核实学历及过往从业经历,尤其是离职证明、社保缴纳记录等关键信息;同时完善差旅费、备用金等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核销,避免因管理漏洞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只有企业自身筑牢“防火墙”,司法机关依法亮剑,才能共同营造公平、安全、可信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