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伤认定?一文看懂!谁来认?去哪认?

发布时间:2026-04-17 08:32  浏览量:1

上班干活受伤、上下班路上被车撞、出差出意外……到底算不算工伤?很多市民朋友对“工伤”不算了解,发生了事故,第一时间应该做什么?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今天咱们用大白话,把工伤认定讲得明明白白。

什么是工伤认定?

简单说来,它就是人社部门给你“定性”:你这次受伤/患职业病,是不是因为工作导致,符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和《吉林省实施办法》。先认定“是不是工伤”,后面才能领取待遇、做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情况

工伤认定的情形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十四条及十五条有规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除此以外,在《吉林省实施办法》中还有规定的情形有:

✅(一)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造成中毒伤害,并经安监部门确认的;

✅(二)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食物中毒伤害,并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的;

✅(三)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或公出,并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感染疫病的;

✅(四)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单位指派参加体育比赛、文艺表演受到意外伤害的。

为了方便大家直观理解,给大家举个例子:

某企业员工,工小二,在单位工作期间,着急去会议室开会,在下楼梯时不慎摔倒,导致脚踝扭伤,手臂骨折。工小二,自行去医院治疗。热心同事张大姐跟工小二说,你这种情况可以报工伤啊。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王经理知道这事后,跟工小二说,你是自己摔倒的,算不上工伤。工小二犯了愁,我这情况到底算不算工伤呢?

工伤认定的无过错原则指职工在符合工伤条件时,无论本人或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小二是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这三种情况,再惨也不算工伤

❌1.故意犯罪受伤

❌2.醉酒、吸毒导致受伤

❌3.自残、自杀

在长春工伤认定去哪办?

中省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市人社局工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