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性提升,期待更多便利
发布时间:2026-04-15 00:45 浏览量:1
转自:衢州日报
记者 毛慧娟 通讯员 余绮川 姜丰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围绕申报主体、信用管理、非公领域人才申报等方面作出调整,意见反馈截止至2026年4月20日。这一改革引发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广泛关注。记者采访了公职人员、非公企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审专家及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不同群体结合自身实际,畅谈对新规的看法与期待。
某事业单位中级职称工作人员王女士:意见稿明确国家公职人员受政务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评审,其他人员在记过以上处分期内同样不得参评,这一调整让职称评审的门槛更具严肃性。职称不仅是专业能力的证明,也与职业操守挂钩,有违规处分的人员暂不参与评审,能避免“德不配位”的情况,让评审结果更令人信服。我认为,这一规定也能倒逼从业者坚守职业底线,维护职称评审的公平性。
一家民营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李先生:曾因非公企业身份,对职称申报的流程和权益保障心存顾虑。此次意见稿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的合法权益受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让我很振奋。之前总觉得非公领域人才在职称评审上低人一等,现在国家出台政策明确同等对待,而且申报程序可由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办理,减少了我们的申报顾虑。
从事独立设计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张女士:一直想申报职称,却因无固定工作单位未能申报。这次看到新闻称,意见稿将自由职业者纳入职称申报体系,明确其申报程序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办理,让我看到了希望。自由职业者也有提升专业能力的需求,职称能为职业发展背书,比如在对接项目时更具竞争力。目前部分地区人事代理机构针对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服务还不完善,希望各地人社部门引导人事代理机构优化相关服务,让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少跑腿、少碰壁”。
从事多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陈老师:对意见稿新增的职称评审活动失信行为认定条款深有感触。以往评审中,偶尔会遇到申报材料造假、评审环节不公等问题,但因失信界定不清晰,处理起来缺乏明确依据。新规详细列出申报人、评审专家、评审工作人员的失信情形,让评审工作的“红线”更加清晰。这不仅能约束申报人的行为,也能规范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作为评审专家,我更希望在公平、规范的环境中开展工作,意见稿的调整能让评审过程更有“规矩”,评审结果更具公信力。我建议,后续要完善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流程,让信用管理真正落到实处。
退休前为医疗行业高级医师的周先生:职称评审的初衷是激励在职人员提升专业能力、服务岗位工作,离退休人员已不在工作岗位,取消其申报资格符合政策导向。希望相关部门能为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余热提供其他渠道,比如在技术指导、科普宣传等领域,给予离退休专业人才相应的认可和支持,让他们的专业经验继续发挥价值。
衢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近年来,职称评审领域出现了一些违规行为,比如材料造假、中介违规操作等。意见稿通过明确申报主体范围、界定失信行为、完善信用管理制度,构建了全链条监管体系,是对职称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完善。
此次国家征求意见稿中的部分核心政策,在浙江已经实施。比如,《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0〕47号)就已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自由职业者均可正常申报职称,与体制内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申报权利、执行统一评审标准;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代理机构或档案管理机构履行用人单位审核职责。下一步,我市将持续落实国家级和省级职称政策,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让更多人知晓具体内容,同时优化申报服务,强化诚信监管,让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都能凭能力、实绩获得公平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