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出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6-04-10 08:51  浏览量:1

水母网4月10日讯

(YMG全媒体记者 李京兰)为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育人方式改革,构建普职融通、多元发展的人才培养机制,4月8日,烟台市教育局印发《烟台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细则(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市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的学籍互转、双向流动通道正式打通。

24所普高与17所中职先行试点

根据实施细则,在互转学校范围上,目前我市共确定24所普通高中接收中职学生转入,17所中等职业学校接收普通高中学生转入。同一县域内参与互转的普通高中和中职,可实行“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结对,采取中考联合招生、共同培养等方式划定互转学生范围。其中,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高新区四区作为一个县域开展普职互转工作。

在时间安排上,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可在高一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期末进行;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可在高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或高二第一学期末进行。参与普职互转的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参加其中一次,转学后确有不适应的学生经转入学校评估认定后,可在上述规定时限内申请转回原学校。

在转学程序上,符合条件且有转学意愿的学生,应在规定学期结束一个月前,填写《烟台市高中段学生普职互转申请表》,经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盖章后,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由转入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后组织考核。

中职转普高设“成绩门槛”

根据细则,普职互转面向全市全日制普通高中和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院校)的高一、高二在籍学生。其中,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须在我市参加过中考并被中职录取,且一直在本校就读;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只能申请转入三年制中职,不得转入五年制和“3+4”贯通培养的中职段。休学期间不予办理转学。

对中职转普高设置了明确的学业要求: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须参加转入普通高中相应学期的期末考试,且考试成绩进入该校统招生前85%,学校根据学位空余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申请转入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其成绩要求由民办普通高中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年中考计分科目总成绩的60%。相比之下,普高转中职的门槛相对灵活,由中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考核方式和内容。

学分互认、课程补修保障“转得顺”

在学分认定方面,普通高中和中职应根据本校课程设置要求和学分认定办法,对转入学生已修习的课程,按“相同直认、相近可认”的原则进行学分认定,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确因转学前缺修课程导致不能进行后续学习或影响毕业的,转入学校应安排学生补修。

普职互转的学生一般转入对等年级,与同届学生同时毕业。须达到转入学校的毕业标准,方可获得相应毕业证书。转学后,学生按照转入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或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其在转出学校一次性缴纳的有关费用,根据剩余学期按比例退还。毕业时,按照转入学校学生身份性质参加相应的高考报名。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普职互转坚持“自主自愿、双向流动、学分互认”的原则,旨在为学生提供更加多元的成长路径。我市将建立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加强对互转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并根据普职互转工作推进情况,结合教育发展实际,适时对参与学校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