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职业打假人,是对假货变相包容,老百姓有能力和精力打假吗?
发布时间:2026-03-26 14:51 浏览量:1
假货的危害那是人尽皆知的,生产假货首先在主观上就是以次充好故意欺骗消费者,在人品上就是个坏种!而假货所造成的危害也是巨大的:假药危害消费者健康甚至会危害病人的生命;假冒伪劣食品危害消费者健康,甚至危及消费者生命(如假酒等);假冒伪劣建材危及建筑物安全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甚至危及生命;假冒伪劣电器产品容易酿成事故,危及消费者安全……
但是绝大多数老百姓并不具备识别假货的专业知识,买到了假货受到了伤害,大多数也只能自认倒霉:因为打假的成本高昂,老百姓时间、精力和金钱有限,没有能力走法律程序和制假贩假者对簿公堂,这也就使得制假贩假者越来越猖獗。
后来国家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打击制假者维护消费者权益。一部分有能力的人以此为契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靠着打假获取利益,这些人有时间有金钱还有识别假货的专业能力,他们的介入使得造假者受到了一定的打击。这些职业打假人确实损害了制假者贩假者的利益,但他们的行为在客观上对造假者产生了威慑力,使得造假者不敢再那么明目张胆,间接地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最近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依法治理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若干意见》,该文件明确,牟利性职业索赔、职业举报,是指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以“打假”“维权”为名,滥用投诉、举报、复议、诉讼、信访等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这份文件可以解读为:对于职业打假人的牟利型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可以不予以处理。
我们知道敢造假贩假的人都是些胆子大心眼坏,在社会上有根底的人,不然就不敢在层层监管下去做这些违法的买卖!小民百姓买到了假货,哪有那么多的时间精力去投诉去上访去打官司?而且这还要花好多钱,相对于那几件假货,打假的成本简直太大了,根本不值得,所以大部分老百姓买了假货都只能自认倒霉。
可职业打假人就不一样了,他们有法律知识、专业知识,有时间、有能力、有金钱、有手段,可以说就是造假者的克星,他们以打假牟利,以打假为生,这些人才能对那些造假者造成震慑。
诚然,这些职业打假人以打假牟利,确实对制假贩假者造成了很大的麻烦,甚至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可是这些制假贩假者对老百姓造成的伤害可以说比这大十倍百倍千倍:比如一个打假者买了二十件假货,要求贩卖假货的商家假一赔十,卖假货的商家开始肯定不同意,打假者便投诉曝光各种炒作,卖假货的商家被打假者搞得狼狈不堪不得不赔钱了事,害怕再被索赔,商家就不敢再卖这些假货了。看打假者的这种维权方式似乎对商家有勒索之嫌,这是破坏市场秩序吗?如果是这样,那些买了这个商家假货的一百一千个老百姓,他们受到的损伤,市场管理机构该怎么保护?这个商家卖了一百一千个假货的行为,市场管理机构会主动介入调查吗?会给老百姓挽回损失吗?会怎么处置商家?如果因为举报者是职业打假人,就可以无视商家的卖假行为,那这条例保护了谁?
如果不允许打假牟利,那么打假的这些成本就靠着几件假货的赔偿款能抵消吗?有几个老百姓能自己掏钱花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的时间跟造假者死磕到底的?
有句话叫苍蝇不下没缝的蛆,那些合法经商的人不会害怕职业打假人,因为职业打假人的依据是消费者保护法,他们必须依法行事,而那些害怕他们投诉的商家,自身产品肯定就有问题。
可以约束职业打假人是行事规范,但如果不允许打假人牟利,还有谁会花费那么多时间精力金钱去和制假贩假者死磕?还有谁敢顶着制假贩假者的恐吓威胁打击坚持去打假呢?到最后的结果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