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核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5 18:43 浏览量:1
根据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4号)要求,现就北京市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成绩核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主观题成绩核查
在北京考区报名参加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请于11月26日至12月10日,用电脑登录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https://flzy.sfj.beijing.gov.cn,下同),进入“考生服务平台”预约成绩核查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提交成绩核查书面申请材料。
(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间
2025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受理地点
2025年11月26日至11月28日,请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D岛,提交成绩核查书面申请材料。
2025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周六日正常受理),请到北京市政府西门传达室(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西门,到传达室后请拨打4008188800联系工作人员),提交成绩核查书面申请材料。
(三)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主观题成绩核查申请书(可通过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打印)。
(四)注意事项
1.主观题考试成绩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成绩核查人员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
2.考试成绩经核查结果没有变更的,将在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统一通知。
3.考试成绩经核查结果有变更的,将书面通知本人。
4.考试成绩经核查并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
5.应试人员逾期申请成绩核查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选择在北京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请按照以下流程和要求进行申请。
(一)网上填报信息
2025年12月1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预约在北京市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间。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1.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8日,上午9:00-17:00。
2.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D岛。
3.需要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件原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以现役军人身份报考的申请人,除提交居民身份证外,还需出示本人有效现役军人身份证件。
(2)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或认证。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适用“老人老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适用“新人新办法”专业学历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现役军人需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军队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其他申请人需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持军队院校或2001年及以前国内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证明材料。对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需要出具报名时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能体现缴纳单位名称及缴纳时间期限,下同),不能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可以出具从事法律工作的工作证件。对于在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需要出具报名时提交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申请人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需提交户口簿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丢失的,需提交学历、学位证明书。
(5)在北京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无需提交本人纸质照片。申请材料原件经审验、复印或扫描留存归档后,退回申请人。
北京市司法局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5年12月29日。
三、其他事宜
(一)本公告未明确的有关成绩公布、查询、成绩核查及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公告(第14号)和相关工作通知执行。
(二)如现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将补正材料提交北京市司法局。
(三)申请材料已齐全或已补正全部材料的上批次资格申请人,可以携带北京市司法局原公告要求的申请材料和补正材料,在上述时间和地点提交申请材料,无需网上预约。
(四)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专升研,下同)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方可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2026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主观题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在成绩查询页面下载打印《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凭证》。
(五)已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现场提交材料时应将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信息页、备案页)交回。
(六)证书发放事宜将根据司法部规定另行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