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烟索赔500元?新规封堵职业打假,85%投诉遭法院驳回!

发布时间:2026-03-18 23:20  浏览量:1

今年315曝光了美宜佳的假烟问题。

事实上,很多人都知道他们卖假烟,也举报过。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中的规定,商家需要退款并进行3倍价款的赔偿,3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

按照我的理解,买一包假烟,需要退款并且赔偿我500块,买一条,要赔更多,那么,理论上,应该会有很多人去买了假烟然后要求赔偿,然后,基于赔偿上的经济压力,如此不断打假,卖假烟这个问题应该早就解决了。

可是,现实中为什么不是如此呢?

到底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这些天,我多了解了一些信息,才注意到:原来“职业打假”是负面的,是要打击的对象。

什么是“职业打假”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发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存在

投诉人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频次明显超出生活消费需要

;同一投诉人对同一经营者短期内大量投诉;不同投诉人同谋分别消费后分别投诉同一经营者……”

按照这个定义,我的职业是送外卖,我看到超市里面有假货,故意买了该物品进行索赔,我也就变成了“职业打假人”,这种行为属于“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受法律支持。

2024年3月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

,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知假买假、批量购买、重复起诉也不再支持,2024年全国基层法院

驳回

职业打假起诉比例高达85%。

其实,打假这事,大家都不算陌生。

抖音两千多万粉丝的网红B太,就是靠着去各地打假商贩的鬼秤而爆红的,他抖音最新作品是曝光二手平台买的手机“缺斤少两”;@上官正义 也是社会所熟知的打假人士。他们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们拥有相对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网红是他们的职业,他们打了假之后,不是向商家要赔偿,而是向社会和当地相关部门公开、举报,当地对商家进行处罚。

现在有了网络,打假者可以把打假的过程做成视频,他们有了粉丝有了流量,自有网友、平台为其付费,可以把公益打假这件事做下去了。

上图为抖音一专门打假烟草博主的视频及评论区

他们能靠打假成为网红,是运气使然,毕竟,成为网红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但,只靠几个大网红, 假货能打完吗?

假货影响的是每一个消费者的利益,只要是合法合规打假,对减少假货一定是有利的,为何却不停出新规制止打假牟利行为呢?

非法打假的确是大量存在的,也有很多“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事情发生,比如案例中常常能看到的恶意投诉、敲诈勒索。

法治日报《市场监管总局亮剑!依法规制职业索赔为职业打假人戴上“紧箍咒”》中,提供了一个例子:有人在一年内以“无证拍黄瓜”为由向1000多家餐饮店提出高额索赔,“占用了商家、执法机关不少精力和公共执法资源”。但究其原因,这个现象是因为法规制定本身有问题,许多餐饮店想做拍黄瓜只能违法,这样倒逼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了《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更改了拍黄瓜、泡茶等的限制。

法律法规有问题就修订法律法规,商家有不法行为该整改整改,可是,如果法律法规可以有不合理的地方,商家可以有不法行为,但是打假人因为牟利举报就不可以,这是什么道理?

还有一些违法的行为,比如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或者敲诈勒索,这种情况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罚和公开就好,为何一刀切,不让民众继续打假了呢?

普通的民众,做不到像打假网红那样,以公益打假为生,那他们打假花费的时间精力由谁来负责呢?

按照制度的设计,的确有人负责,也的确在做。比如大型的公益晚会,比如市场监管部门、烟草专卖局、农业农村局、海关、版权局等等,他们有编制,有经费,有时间和精力来做,

他们也的确做了很多工作,可相对于如此庞大的假货市场,并不够用。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以个体的力量与拥有大量资产、法务团队、法庭经验的企业博弈,常常是投诉无门,常常是败诉,常常是赢了诉讼却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得不偿失。

如果没有假货或者假货很少,那么职业打假将不复存在,315晚会也没有再举办的必要,可现状是假货太多,因此,在政府部门之外,我们需要专业的打假力量。也因此,对职业打假,一味地打压、禁止不可取,进行合法合理的规范才能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

合法合理使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本就不该因“牟利”被污名化,况且,职业打假虽然有种种弊端,但对假货的减少有非常大的作用,本文希望,合法合理规范“职业打假”早日提上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