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法考主观题培训,对方却未提供服务,该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6-03-18 16:58 浏览量:2
王先生(化名)以3360元购买了蓝天公司(化名)提供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线上培训课程,但蓝天公司后来未提供课程服务。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蓝天公司退还服务费。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蓝天公司退还服务费3360元。
案 情 简 介
王先生诉称,2024年12月,其以3360元购买了由蓝天公司提供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主观题】2025年全程训练营”线上培训课程,并于当日一次性支付培训费。蓝天公司承诺,2025年2月开始第一阶段课程服务,但是后来一直未提供已购产品的服务。由于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已经结束,故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蓝天公司退还服务费3360元。
蓝天公司辩称,公司已经将全部上课资源和资料交付至平台系统中,已完成约定义务,故不同意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 院 审 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12月,王先生通过微信联系蓝天公司老师,以3360元购买由蓝天公司提供的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线上培训课程。课程统一开通听课授权,拟于2025年2月左右开课。王先生于当日付清服务费3360元。
庭审中,双方均确认上述课程应通过某平台系统进行网上学习。王先生在付款后,自2025年1月起至2025年7月,分别通过微信多次与蓝天公司老师以及课程班主任沟通,询问课程开通情况未果。庭审时,王先生当庭展示某平台系统,系统内并无涉案课程内容。蓝天公司称已向王先生提供了全部课程,但未提交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与蓝天公司虽未签署书面协议,但双方已达成课程服务合意,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蓝天公司称已将课程交付至某平台,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对此不予采信。王先生依约支付服务款后,蓝天公司未按期提供课程,经王先生多次催促后仍未提供课程服务,应属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王先生请求蓝天公司退还3360元服务费的诉讼请求,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蓝天公司退还王先生服务费3360元。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 官 说 法
因其便捷性、及时性、课程多样性等优点,通过线上平台交付培训课程已经成为培训公司常见的服务提供方式。但在履行过程中,往往因为课程交付、课程使用等问题引发纠纷,此时应当如何处理?
1.线上平台交付常见问题
常见的线上平台交付形式主要表现为两种,一种是教育培训公司自营APP开通相应课程权限,另一种是通过第三方平台电子交付课程内容。本案中,双方约定的课程交付是通过第三方平台交付课程。
在自营APP开通相应课程的方式中,发生纠纷时可以直接通过APP投诉、反映课程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但因APP由教育培训公司直接控制,在经营恶化等原因导致APP无法正常打开时,学员无法正常使用APP会影响后续维权。
在第三方平台电子交付课程的方式中,因第三方平台一般独立于教育培训公司,教育培训公司经营恶化不必然导致软件无法正常使用。但第三方平台运营异常亦会造成学员无法正常使用课程,影响课程使用进而引发学员与教育培训公司之间的纠纷。
2.当教育培训公司未交付课程,学员如何维权
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形下,交付课程是教育培训公司的主合同义务,学员购买课程后教育培训公司未交付课程,往往构成根本违约。
学员在维权过程中,应当就存在教育培训合同关系、支付费用等事实完成初步举证责任。本类纠纷的争议点往往聚焦于课程交付情况,学员也应当对课程履行情况提供初步举证责任。教育培训公司在抗辩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据,若未提交相应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