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丨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度招聘见习岗位(第一批)简章

发布时间:2026-03-12 14:52  浏览量:3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帮助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获得就业见习机会,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就业见习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领取毕业证之日起2年内的2024、2025届毕业生)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任何处分;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以下人员不予参加就业见习

1.成功创业,个人领取营业执照;

2.在公司或企业担任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等职务;

3.正在享受其它就业补贴,如公益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其它不符合条件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3月16日至3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昆区阿尔丁大街76号敦行楼309室)

联系人:郭老师

(二)报名所需材料

见习人员报名应符合见习单位相关学历及专业等要求,并提交以下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个人简历。

(三)资格审查

申报见习岗的人员需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在报名时间内至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敦行楼309室审核报名材料。

(四)面试

材料审核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通知。

三、招聘见习岗位及见习要求

四、见习期限及待遇

见习期为12个月,见习单位负责为见习人员办理不低于2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满三个月之后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并补发前三个月补贴),见习期结束见习协议自动终止。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可正常参加各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学院予以支持。

五、纪律与监督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者违反招聘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就业见习协议,予以辞退。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六、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由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