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88新规: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企业和职工都要懂

发布时间:2026-03-07 10:06  浏览量:1

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规

企业职工必读指南

为规范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及GBZ 188-202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现就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有关要求,为您详细解读。

一、法定要求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岗位前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

二、时间与适用情形

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完成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离岗前90日内已按规范完成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且该岗位工艺流程、使用原辅材料、操作方式、防护措施无变化的,可替代离岗检查。

接触危害作业不满30日,且作业场所危害因素低于职业接触限值的,可免于离岗时检查。

三、检查性质

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是法定专项检查,用于评价劳动者离岗时健康状况,不得用普通健康体检替代。

四、费用与出勤

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或从薪酬中抵扣。

劳动者参加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五、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

依法及时组织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不得拖延、简化、替代。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委托在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或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归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

劳动者

主动配合职业健康检查,如实提供健康相关信息。

有权知晓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落实的,可依法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投诉。

温馨提示

对劳动者进行健康监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基本制度,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健康监护法定闭环环节,是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请各单位严格执行,共同守护劳动者职业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