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素养 促健康】年后入职新工作,这3件事没做千万别上岗!
发布时间:2026-03-06 21:02 浏览量:2
春节假期结束
许多人正忙着投简历、面试、入职
开启新一年的职业生涯💼
入职前:没有工作好焦虑😰
入职后:面临职业病危害好焦虑😰
投入新岗位时
有三件关乎健康的大事千万别忽略!
第一件事
看清劳动合同里的“健康告知”
你需要知道的是:
签订劳动合同≠已完全了解职业病危害
参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如果你的岗位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如粉尘、化学毒物、噪声、高温、辐射等),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写明:
✅ 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 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 相关待遇(如岗位津贴、工伤保险等)
如果用人单位未告知或隐瞒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劳动者有权
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规的法律后果:
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
第二件事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能少
你需要知道的是:
普通体检≠职业健康检查
参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两者有本质区别:
哪些人需要做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人员)
✅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如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等)
用人单位违规的法律后果: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责令
限期治理
,并处
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或者提请有关
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
第三件事
职业卫生培训不是走过场
你需要知道的是:
开展上岗前培训≠已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参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有些企业安排了业务技术培训、安全生产培训,但不一定包含职业卫生内容。真正的职业卫生培训应该包括:
✅工作岗位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
✅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应急救援措施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相关警示标识的含义
培训时长要求:
劳动者上岗前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上岗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在岗培训,在岗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务派遣员工,由实际用工单位安排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相关费用,用工单位应当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
给新入职的你三条建议
认真阅读劳动合同中关于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内容,如有疑问当场提出。
确认用人单位安排了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拿到检查结果后再开始工作。
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时认真听讲,掌握防护知识,这是保护自己的重要手段。
给用人单位的提醒
春节后是招聘旺季,新员工入职集中,请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健康是工作的基础,知情是保护的前提。
新的一年,愿你找到心仪的工作,
更希望你在新的岗位上,
健康工作,安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