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朝阳职工工学院改制为朝阳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3-03 17:34 浏览量:2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朝阳职工工学院改制为朝阳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
辽政〔2026〕21号
省教育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21〕10号)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有关规定,按照经教育部备案的《辽宁省“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辽政发〔2023〕13号)要求,同意朝阳职工工学院改制为朝阳职业技术学院。
二、朝阳职业技术学院为专科教育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三、朝阳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朝阳市,由朝阳市直接领导和管理,省教育厅负责业务指导,学院发展所需经费由朝阳市财政核定。
四、朝阳职业技术学院的有关机构人员编制事项由朝阳市相关部门另行发文明确。
五、朝阳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学制3年,招生对象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往届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
你厅要加强对朝阳职业技术学院的业务指导,督促学校按照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和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保证教学质量,为辽宁全面振兴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