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范】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26-02-28 23:42 浏览量:2
卫生监督协管是之一,该制度于2011年正式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是由、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的非执法性辅助工作。其工作内容包括定期巡访服务对象、发现异常线索及时报告、开展卫生法规宣传及协助执法机构调查等。
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筑牢基层职业卫生监督协管网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职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旨在围绕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将职业卫生纳入监督协管服务内容,指导基层有效地开展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该规范2019年制定以来,为保障职业人员健康、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这里也共同再认识以下这个重要职责“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员”:
一、职责任务
二、工作内容和方式
(一)巡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开展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巡查,辖区内没有上述行业领域的可根据辖区情况自定行业领域开展巡查。
巡查主要内容:
(二)协查
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信息报告
协管员定期进行巡查,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填写相关工作表,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
(四)完成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布置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工作指标
1.职业病危害信息报告率
2.开展巡查次数
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巡查次数。
3.记录及报告
开展巡查工作应当填写相关工作表,做到及时、真实、准确;需要报告的信息要及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各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协管员配备数量应与辖区内职防任务相匹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乡聘村用的方式,将计生专干、村医等人员纳入协管队伍,实行网格化管理。同时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评估,确保完成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承担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服务技术规范等要求,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督协管相关工作表的填写及信息报送,重要情况立即报告。
黑龙江省疾控
撰稿 崔 露 李思思
审核 赵 宇 陈 新
监制 吴殿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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