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 3月新规来了!涉及职业病防治、直播带货、充电宝等
发布时间:2026-02-28 10:25 浏览量:2
明天就要进入3月了
又有一批新规将开始施行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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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
10项行动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
《苏州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7年)》3月1日起施行,围绕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等
六个重点发展领域
,提出产业能级跃升、产业布局协同、核心能力攻坚等
十项具体行动
。其中明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剥离软件业务,成立独立法人软件企业。对新设立且2年内在苏缴纳社保员工数和研发投入达到50人和1000万元、100人和2000万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
100万元、200万元
的一次性奖励。到2027年,软件产业规模力争突破
4000亿元
。
相城区12条举措支持会展业发展
《相城区推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3月5日起施行,围绕会展业市场主体引育、市场主体发展、专业化发展等
六大方面
提出
十二条政策举措
。其中明确,
支持“会展+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展馆运营主体提升运营服务能力,积极招展引展,对符合相城区“3+3+X”产业类型的国内展会和国际展览项目,分别按照其实际场租费用30%和40%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的奖励。
常熟新市民随迁子女实行统筹入学
常熟新市民子女参加暑托班(资料图片,仅作示意)
《常熟市新市民随迁子女统筹入学实施办法》3月1日起施行,
以统筹入学取代积分入学
,全力保障新市民随迁子女在常熟公平有序接受义务教育。统筹入学是对积分入学的传承与优化,二者在申请对象、申请条件、申请途径、操作时序以及入学管理等方面保持一致,同时将排序依据
缩减为居住时长和参保情况两项
,去除了其他各种附加性指标,申报材料随之减少,申报流程进一步简化。
江苏
江苏构建“五元一体”财会监督体系
《江苏省财会监督条例》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财会监督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要健全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
“五元一体”财会监督体系
。同时,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条例系统规定各类监督的主体、内容、程序等。其中,在中介机构执业监督方面,要求中介机构必须“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
不得使用未承办业务人员的签名、印章制作、出具报告
,防止“人情报告”“不实报告”等。
江苏职业病防治新规落地
《江苏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江苏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全流程管理,为全省劳动者筑起更坚实的职业健康防护墙。
其中,《江苏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职业健康检查类别扩展至7类,新增
“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
类别,覆盖接触粉尘、化学、物理、生物、放射因素及特殊作业等全场景。
《江苏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将职业病诊断专业类别从10类扩展至
12类
,同步纳入新增的
“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
,并调整扩大诊断机构备案项目及仪器设备要求等。
《江苏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诊断医师资格审定、变更注销、考核管理等工作。其中明确,诊断医师需具备医师执业证书、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工作
3年以上
,并经对应专业类别
培训考核合格
。诊断医师专业类别同步扩展至
12类
,医师可根据执业范围选择一个或多个类别申请资格。
全国
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先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3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国家支持对外贸易
数字化发展
,推动和加强信息技术手段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的应用,支持
电子提单、电子发票
等的使用,推动
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等国际互认,提升对外贸易数字化、便利化水平。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统一整合为省级自然保护区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3月15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设立自然保护区应当具有的条件,将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统一整合为
省级自然保护区
。规定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严格限制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日常巡护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殡葬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
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3月30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逐步将具备条件的殡葬服务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动态调整。同时明确加强收费管理,
对殡葬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
,禁止在清单之外设立项目、收取费用;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管理,遏制过高收费;推行不占地或者少占地的安葬方式,鼓励
生态安葬
等。
旅游投诉“归谁管”更明确
新修订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3月15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旅游投诉管辖规定,在原有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基础上
新增指定管辖内容
,并明确对同一旅游纠纷都有管辖权时的处理方式。同时,进一步
压缩旅游投诉受理时限、简化办理程序
,为旅游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弹窗等不得呈现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图片由苏报播报大模型AI生成
《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
首页首屏、弹窗、热搜
等处于产品或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提供
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
等服务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加强对社会组织评“A”监督管理
新修订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社会组织评估结果由高至低依次为
5A级(AAAAA)至1A级(A)
,等级有效期为5年。评估等级展示标志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
显著位置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民政部门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抽选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及时掌握社会组织发展变化情况。
“好天气”标准更严格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两项配套技术规范3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收严了颗粒物及其主要前体物浓度限值,将PM₂.₅年均浓度一级限值调整为
10微克/立方米
。该标准将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26-2030年)执行颗粒物浓度
过渡限值
(具体见上图),第二阶段(自2031年起)全面执行
修订后的浓度限值
。
13类食品直播间里不能卖
《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3月20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
13类不得直播经营的食品
,规范直播宣传行为,严禁虚假宣传和混淆食品类型等行为。凡是在清单上的食品,在直播间里坚决不能卖。
具体包括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等。
房车有新国标,行车中“禁卧”“禁浴”
安全标志要求 图片来源: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
《旅居车辆 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GB/T 46094—2025)推荐性国家标准3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旅居车辆配备的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涵盖驾驶安全、生活起居、消防设施等多方面。标准要求旅居车辆在关键区域张贴醒目提示标志,用直观方式帮助使用者规避风险,例如,在床铺旁设置“禁止在行车过程中就寝”标志、在卫生间门口设置“行车过程中请勿沐浴”标志等。
充电宝等产品CCC认证标志将新增追溯二维码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国家认监委关于充电宝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试点改革事项的公告》,对
充电宝、燃气燃烧器具、电动自行车
等高风险产品实施CCC认证标志试点改革。自2026年3月1日起,试点产品范围内
新获得CCC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
,应标注
CCC追溯二维码
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经一年过渡期后(2027年3月起),试点产品范围对应的全部新出厂的获证产品型号,应满足试点改革要求。
公共机构充电车位占比不低于总车位的25%
《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及运行指南》3月1日起实施。《指南》明确,公共机构充电车位配建比例
不低于整体车位的25%
,其中直流充电桩占比
20%-40%
,交流充电桩占比
60%-80%
。在运营管理上,《指南》要求充电设施用电
独立计量
,非公务用车用电不计入机构用电量。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宜面向社会车辆
共享开放充电基础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