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护险和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 财政是否拨款?

发布时间:2026-02-26 16:38  浏览量:1

“这两类保险的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吗?”

——网友“李绅cn”

近日,《金融时报》微信公众号刊登《多地政府工作报告频频“点名”这两类保险》一文,其中重点提及的两类保险,分别是“长期护理保险”与“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来自天津的网友“李绅cn”提出疑问:“这两类保险的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吗?”今天,我们通过共同关切栏目,为大家解答这一问题。

长护险:

财政给予补助,多方共担筹资

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被称为继五大社会保险之后的“第六险”,用来减轻失能人员的日常照料护理费用和事务负担。目前,试点范围已覆盖北京市石景山区、上海市、天津市等49个国家试点城市,山东、江苏、浙江、海南等多省已实现全省统一实施。

长护险实行“个人缴费+单位缴费+财政补助”的多元筹资模式,其中财政补贴是基金筹集的重要来源。

根据保障对象不同,长护险主要分为职工长护险和居民长护险两类,具体筹资方式如下:针对单位职工参保,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原则上费率按同比例分担;针对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筹资总额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政府补助一般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针对困难群众,费用一般由政府全额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未就业城乡居民,各地在具体分担比例和形式上存在差异。例如,海南省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按照1∶1的比例。以2026年参保人群为例,个人缴费26元,各级财政给予补助26元,用于对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普惠性参保补贴。在杭州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缴费由个人和财政补贴按1∶2分担。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

财政无直接拨款,以间接支持为主

与长护险不同,针对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群体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财政并不直接提供拨款,而是以制度设计和间接支持为主。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是国家层面推动、具有社会保险性质的专项保障,目前试点范围已扩大到17个省份。2026年,试点预计将进一步扩展至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并将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三个行业的平台企业总体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

职业伤害保障费用由平台企业按月申报缴纳,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个人无需缴费。财政虽不直接拨款,但在经办服务、系统建设等方面给予了相应的支持。

职业伤害保障缴费采用“按单计费、每单必保、接单即保”的模式。根据2025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发布的《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国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设定不同的缴费基准额。试行期间,出行行业按照每单0.01元执行;即时配送行业按照每单0.07元、0.25元执行;同城货运行业按照每单0.18元执行。

职业伤害保障费先缴入国库,再划转至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统一核定资金支出用款计划,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及时拨入经办机构支出户。经办机构负责做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按时支付工作。

记者:孙榕

编辑: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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