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6-02-25 09:00  浏览量:1

记者2月24日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国家卫健委、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2012年印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版《办法》在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及监督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方式与内容发生了变化,需进一步优化资质认可程序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新版《办法》共五章49条,包括总则、资质认可、技术服务、监督管理、附则,规定了资质申请条件、评审程序及业务范围、机构规范从业要求和监督部门职责等内容。

此外,新版《办法》共有3个附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主要明确资质申请与受理、技术评审、报批和认可、资质变更、增加业务范围、资质延续等各环节的工作要点和要求。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主要明确组织机构、人员、工作场所、仪器设备与标准物质、技术服务能力、质量管理体系等六方面技术评审要素。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估大纲》主要明确考核目的、考核方式、考试内容及题型、考核要求、知识点要求、说明、考核内容等。

新版《办法》及3个配套附件将于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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