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单招章程

发布时间:2026-02-12 11:32  浏览量: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26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6〕1号)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

商务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413号)

外贸校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外贸路1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学院(专科)

湖南省院校代号:

4374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简介: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0年,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最早设立的商科学校之一,培养以财经商贸类为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学院坐落于省会长沙,建有商务、外贸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1100亩。学院专业设置丰富多元,商务底蕴加外贸特色,在传承传统商贸优势专业基础上,新增人工智能、大数据、无人机等前沿专业。学院是全国外经贸行业外向型人才培养基地、全国职业院校乡村振兴协作联盟理事长单位、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校、中非经贸合作职业教育产教联盟理事长单位、全国首所具备承担国家对外援助技术合作项目资质的高校、商务部首批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基地、省首批“楚怡工匠计划”试点高职院校、省国际经贸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省国际交流合作协会主任委员单位、省跨境电子商务产教联盟理事长单位,获评国家级样板支部、省党建工作示范校、省卓越高职院校、省文明标兵校园众多荣誉,屡次荣获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创业“一把手工程”督查优秀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学院单招方案制定、招生计划安排、考试组织和评分、招生录取政策确定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单招计划申报、考生资格审核和录取操作等工作,学院教务处负责单招专业设置、考试命题、制卷、考试实施和评卷评分等考试组织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单招工作。

第三章 单招志愿填报

第八条

高职单招的对象为符合湖南省2026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未参加高考报名的学生不能参加单招考试及录取。

第九条

单招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得参加单招考试及录取。单招志愿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分别填报1所高职院校,

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统一自2026年2月26日8:00开始,至3月4日17:00结束

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志愿信息。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及时关注学院网站(https://www.hnvcc.edu.cn/danzhao/)和学院微信公众号公布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

我院招生类别分为以下五类:

A类招生对象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即考生2026年高考报名时考生类别为“应届”且具有我省202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的有效成绩(即科目成绩大于0);

B类招生对象为应往届中职考生(含技工院校学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我省202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

C类招生对象为艺术、体育特长生(教育厅文件规定:在市州及以上教育、体育、文化等行政部门主办的赛事获得个人项目前6名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考生,方可报考)。详见附件《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艺术、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

D类招生对象为退役军人;

E类招生对象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及企业在岗人员等四类社会人员。

第十一条

填报专业要求。考生在填报我院志愿时,可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专业组填报(不跨专业组填报),专业组内考生可选填1—6个专业,专业组内设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报服从,表示同意接受同组内专业调剂)。

第十二条

拟报考C类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按照《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艺术、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要求,

于2月4日17: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分别发至相关邮箱

艺术特长生报考联系电话:15802536687,邮箱303583490@qq.com;体育特长生报考联系电话:18900746545,邮箱251289719@qq.com。

拟报考D类和E类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或“潇湘高考”APP公告栏下载对应的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于2月4日17: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送交至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8115666/88115777)。

所有社会人员考生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湖南省2026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同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转业证);农民工提供本人户口页复印件及职工社保缴费记录(或劳动用工合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记录);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企业在岗人员须同时提供一年以上企业在岗证明、一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记录。

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认定不符合艺术体育特长生或五类社会人员要求的考生只能填报A类或B类招生计划。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考生,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2026年高考报名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第十三条

拟报考C类、D类或E类考生,其资格须经我院审核并公示5日无异议后方可填报对应的招生类别志愿。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将在2026年2月7日前通过我院单招网发布。志愿类别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四章 单招计划及专业

第十四条

我院2026年单招总计划数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最终计划数为准,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C类招生计划48人(艺术特长生10人、体育特长生38人),D类招生计划10人,E类招生计划20人。下表招生专业等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专业组、组内

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数据为准,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6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所有专业均不限考生类别,即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五条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

C类、D类或E类计划只招第一志愿的考生,

并纳入我院单招总计划,未完成的计划转为A类或B类计划。

1.

C类

计划48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5人。

2.

D类

计划10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5人。

3.

E类

计划20人,其中茶艺与茶文化专业4人;食用菌生产与加工技术专业4人;旅游管理专业4人;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4人;农村电子商务专业4人。E类考生仅可在上述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

第十六条

A类和B类

招生计划数的确定。考试结束后,以

A类和B类

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

A类和B类招生

计划数。

A类考生、B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计算公式:某个专业招生计划总数÷实际参考总人数(A类实际参考人数+B类实际参考人数)×A类或B类实际参考人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A类考生和B类考生,假设A类考生、B类考生实际参考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公式计算可得A类考生、B类考生的计划数分别为71、24人。A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71。B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50=24。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五章 单招考试

第十七条

学院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统筹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招考试的命题、组考和评分等工作。

第十八条

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考试。根据考生的类别,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

1.A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学生取得的湖南省2025年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有效成绩代替,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其中专业组七采取技能展示的方式进行,其他专业组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满分300分。

2.B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由学院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有关内容进行命题及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满分300分,文化素质测试的有关说明、考试范围等,将在学院单招网公布。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其中专业组七采取技能展示的方式进行,其他专业组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满分300分。

3.C类考生。C类考生都需要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要求同B类考生,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满分300分。C类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以艺术、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代替,测评方式和评分细则详见《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艺术、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

4.D类和E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其中专业组七采取技能展示的方式进行,其他专业组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满分300分。

第十九条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A类考生:综合成绩=湖南省2025年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有效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B类考生: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C类考生: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特长生测试成绩。

体育特长生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体育特长生测试成绩。

艺术特长生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

4.D类和E类考生:综合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二十条

我院将按照分类考试的原则,对不同招生类别的职业技能测试分类别进行命题。我院职业技能测试的有关说明、考试范围等,将在学院单招网公布。

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在单招考试前向学院申请。其中,职业技能特长申请免技能测试的考生,

须在2026年3月4日17:00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8115666/88115777。

我院将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在学院单招网统一向社会公示。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单招计划数,使用我院统招计划,预计2026年8月中旬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见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

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

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高职(高专)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在校期间获“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争夺赛、冠军总决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金奖、银奖、铜奖)或“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金奖)的,可免试推荐到有关高职(高专)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由招生院校审核决定是否免试录取。

2.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的

中职应届毕业生,

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银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铜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3.免试考生的录取专业应与其获奖赛项对应(考生如需跨专业报考,则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二条

我院按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分别组织单招考试。

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6年3月14-15日。

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单招计划,我院将组织第二志愿考试,参考对象为第二志愿报考了我院未完成计划专业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第二志愿时间为2026年4月11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信息为准。

说明:1.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300分。

2.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三条

根据省物价部门统一规定,高职单招的报考费为80元/生。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缴费时间为2026年3月7日—8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得参加我院单招考试及录取。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6年3月12日—14日自助打印准考证,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流程详见学院单招网或学院微信公众号,缴费咨询电话:0731-88116142,打印准考证咨询电话:0731-88115666/88115777。第二志愿缴费时间等将另行公布。

第六章 单招录取

第二十四条

A类考生和B类考生的类别确定以及A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次志愿录取时,首先录取C类、D类和E类的考生,如C类、D类或E类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调到A类或B类招生。

第二十六条

为保障生源质量,依据艺术、体育特长生各项目的测试标准,划定各项目的专项测试录取合格线,艺术、体育特长生各项目的专项测试合格标准均为210分,未合格的不予录取,具体详见《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艺术、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

第二十七条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我院按照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各类别考生专业确定规则如下:

1.A类考生和B类考生:按照公布的A类考生和B类考生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在专业组内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

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的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A类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学考语文和数学科目成绩之和、学考语文科目成绩、学考数学科目成绩、学考外语科目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则同分考生全部录取。

B类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语文和数学科目成绩之和、语文科目成绩、数学科目成绩、外语科目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则同分考生全部录取。

2.C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附件《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艺术、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

3.D类和E类考生: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在专业组内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进行录取,D类考生每个专业最多录取5人,E类考生在相关专业范围内的每个专业最多录取4人。

第二十八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及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

D类和E类考生录取后,我院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养,D类和E类录取考生将与其他类别考生统一编入相应班级进行全日制集中教学与管理。

第三十条

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

3.有代考等作弊行为(依据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

4.考生档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5.考生及家长明确要求放弃录取者;

6.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取得联系办理相关手续者。

第三十二条

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4月7日17:00开始,考生可登录“考生信息填报系统”查询第一志愿的录取结果;4月30日17:00开始,考生可登录“考生信息填报系统”查询第二志愿的录取结果。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单招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院将按照要求及时发布成绩、公示拟录取考生情况。

第三十四条

单招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在学院纪委全程监督检查下进行单招考试、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我院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等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涉嫌违法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三十六条

我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院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88137262/88131715。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

条 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语言能力进行报考。

第三十八条

学院建立了奖、助、贷、勤、补资助体系,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设有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600-4800元/年,还设有校级奖学金、校级助学金和特困助学金等。同时,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也可以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俭学。

第三十九条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含艺术体育特长生和五类社会人员)均须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5〕21号)文件要求参加湖南省2026年高考体检,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我院可不予录取。

另应行业及用人单位就业要求,报考我院下列专业对身体素质有以下要求,建议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空中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3—1.75米,男生身高1.72—1.85米;女生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5,男生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表0.7,无斜视、无色弱、无色盲;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体态匀称,体重适中,四肢运动平衡性好。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五官端正,无纹身,体态匀称,体重适中,严重传染病患者不得报考。

旅游管理专业、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专业:男生1.65米以上,女生1.55米以上,五官端正。

农村电子商务专业、室内艺术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文化创意与策划专业:无色弱、无色盲。

第四十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凡未按通知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因提供错误的个人信息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第四十三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

商务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413号

外贸校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外贸路1号

学校网址:https://www.hnvcc.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hnvcc.edu.cn/danzhao/

联系电话:

商务校区:0731-88115666/88115777;

外贸校区:0731-88131755/88131756。

纪检监督电话:0731-88137262/88131715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6年湖南省高职单招,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如遇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