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西安工伤认定申请流程

发布时间:2026-02-11 21:58  浏览量:1

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单位应该怎么办理呢?

最近咨询工伤的人比较多,小编统一解答,以供参考,如果疑问可以在留言区讨论。

总体流程:

发生工伤事故

48小时

内单位在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工伤事故申告备案”,

30日内,在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工伤认定申请”申请通过后提交工伤认定资料,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如果还没治疗结束,必须办理挂账结算,康复后,如果牵扯伤残,办理伤残等级鉴定,最后就是费用和伤残待遇的报销。

工伤认定申请流程

一、申请平台:

登录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

网址1:

网址2:

二、工伤事故申告(备案):

用人单位应自职工因工受伤后48小时内,在“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工伤事故备案不视为工伤认定申请。

(注:超48小时未事故备案的,无法再进行备案,目前备案不影响工伤认定及后续待遇报销)

三、工伤认定申请:

(一)30日内用人单位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自然日),向人社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应自职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登录“陕西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工伤认定申请”页面进行申请,填写申请信息并在右侧资料采集处上传相关申请资料之后点击提交。

人社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在线初步审核后,单位经办人携带线上提交的所有纸质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至线下工伤认定受理窗口核对并提交。人社行政部门核对无误后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书面送达职工和用人单位。

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且未进行延期的,单位再无权限以单位名义申请。

(二)30日内延期申请

如存在法定延期情形导致无法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行政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待延期申请审核通过后,后续再以单位名义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时,不受30日时限限制。(注:延期需提交延期申请表、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线下工伤认定受理窗口审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三)超过30日后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且未办理延期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人社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线下办理,不可由单位经办人代办)。

四、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用人单位,以及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或情况说明(载明用工情况、事故伤害发生经过、单位意见等)

2、《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在网上申报时会自动生成申请表,需要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个人申请需下载打印申请表填写签字,申请表一式二份);

3、受伤害职工(遗属)申请书(受伤职工写明事故经过及受伤过程,签字按指印)、身份证复印件;

(受伤害职工的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提交工会介绍信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4、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首诊病历、住院病历、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 证明书;

(二)证据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需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需认定因工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8.事发现场的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监控视频等证据材料。

9.人社行政部门根据案情调查实际情况需要,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与伤情有关的病历、影像报告等医学资料,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

五、工伤费用报销:

(一)必须申报资料:

报送资料内容:

1、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

2、事故申告登记表;

3、身份证复印件。

(二)医疗(康复)待遇需申报资料:

1、门诊费用报销:发票原件;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处方或费用清单、相关检查结果报告单复印件(医院盖章);

2、住院费用报销: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诊断证明书、住院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复印件;转诊转院治疗的须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3、辅助器具费用报销:发票原件、《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

(三)伤残待遇

1、1-4级伤残:发票原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西安市职工因公致残伤残津贴护理费审批表》、银行卡确认书;

1、5-10级伤残:发票原件、《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

(四)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的工伤待遇

1、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民事赔偿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2、涉及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赔偿协议复印件。赔偿协议中所赔偿受害人部分金额须划分各项费用明细(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

3、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供交警部门的逃逸证明,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肇事者抓获后、将基金先行支付部分退还工伤保险基金的保证书。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

2、《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距法定退休年龄证明;

5、体现工伤职工人员减少的当月《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

6、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支付凭证。(银行流水或单位财务凭证,须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五)伙食补助待遇办理程序

1、新发生工伤尚未完成工伤认定及统筹区外就医的工伤职工申请伙食补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按规定将相关规定资料报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伙食补助随医疗费用一同支付。

2、住院医疗费已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挂账结算的工伤职工申请伙食补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办理: